•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580C/2023-0001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平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人社发〔2023〕53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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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1号)和市局及我县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规范用工,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调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要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

    四、多措并举,鼓励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尤其是交通、市政、环卫、建筑、快递、物流等行业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五、严格执法,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我局将加强与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摸情况”“讲政策”“纠违法等,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电话:7884854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