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产业增收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产业增收补助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彭水自治县2025年度“提低增收重点对象”
产业增收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促进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重点支持“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及脱贫户因户施策发展粮油、蔬菜、中药材和养殖等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和五小非农经济。
坚持单一补助原则。其他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补助和多年生同一作物已享受过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
支持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和脱贫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监测户风险消除状态认定以2025年1月1日信息系统中标识的监测户风险消除状态为准)。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重庆市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补助标准
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脱贫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户。拥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对象户,补助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以多重身份重复享受补助。
(一)庭院种植类
|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粮油  | 
 红薯、大豆、花生、高粱等  | 
 1亩  | 
 150元/亩  | 
|
| 
 秋马铃薯  | 
 1亩  | 
 300元/亩  | 
||
| 
 油菜  | 
 1亩  | 
 100元/亩  | 
||
| 
 蔬菜  | 
 叶类、茄果类、糯玉米  | 
 1亩  | 
 200元/亩  | 
|
| 
 食用菌  | 
 1亩  | 
 1000元/亩  | 
 地栽羊肚菌、大球盖菇等按亩计算,层架栽培的香菇、平菇等按袋计算(0.5元/袋)  | |
| 
 中药材  | 
 黄精、百部、苍术、骨碎补、天冬、大黄、川射干等多年生草本药材  | 
 1亩  | 
 1000元/亩  | 
|
| 
 白芷、前胡、独活、紫苏等一年生草本药材  | 
 1亩  | 
 200元/亩  | 
||
| 
 经果  | 
 茶叶、花椒、柑橘、李子、桃子等  | 
 1亩  | 
 1000元/亩  | 
(二)庭院养殖类
|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养殖  | 
 中蜂  | 
 ≥5群/户  | 
 200元/群  | 
 活框或圆桶  | 
| 
 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  | 
 ≥20只/户  | 
 20—50只200元/户、50只以上400元/户。  | 
 1.对象户现有存栏量。 2.粪污经粪池(或其他设施)收集处理  | |
| 
 肉牛  | 
 ≥2头/户  | 
 800元/头  | ||
| 
 山羊  | 
 ≥10只/户  | 
 200元/只  | ||
| 
 生猪  | 
 ≥2头/户  | 
 500元/头  | ||
| 
 鱼、虾、鳖、泥鳅等  | 
 1亩  | 
 1000元/亩  | 
(三)庭院加工和休闲农业类
|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
| 
 小餐饮  | 
 餐饮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
| 
 小运输  | 
 运输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
| 
 小制作  |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
| 
 小买卖  |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四、工作流程
补助兑付流程为:自主申报—村(社区)核查入库—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将审核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兑付补助资金。
(一)自主申报(2025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积极鼓励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脱贫户通过发展到户产业实现增收,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要求,根据自身实施产业增收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据实填报《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文档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验收(2025年8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实时入户核查新增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建立补助台账,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村(社区)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街道)。形成图文档案,提交党委(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兑现补助资金,在乡镇(街道)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见附件2)和项目结题资料(见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金兑付(2025年9月底前)。县级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验收及审核汇总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打卡方式兑付到涉及的对象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补助政策是减少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和脱贫户实际生产支出成本,提高收入水平、调整收入结构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将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对验收、审核及公示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严格过程监管。乡镇(街道)做好统筹工作,督促村(社区)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在入户核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瞒报、漏报,核查和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同时,收集整理好原始资料,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不出现因补助政策不到位或虚报、瞒报而发生信访事件。
(三)规范验收。在核查和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
2.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
3.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资料目录汇总表
 
附表1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别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类别  | 
 产业名称  | 
 规模及补助资金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现有产业规模  | 
 申报产业规模  | 
 申报补助资金  | |||||||||
核查人(村级): 审核人(乡镇): 审签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户类别”栏选填: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脱贫户
附表2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别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类别  | 
 产业名称  | 
 规模及补助资金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原有产业规模  | 
 现有产业规模  | 
 核定纳入补助规模  | 
 核定补助资金  | |||||||||||
核查人(村级): 审核人(乡镇): 审签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户类别”栏选填: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脱贫户
 
附表3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资料目录汇总表
|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 
 一、自主申报资料  | ||
| 
 1  |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  | 
 乡镇(街道)或县农业农村委提供 (装进汇编资料)  | 
| 
 2  |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  |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 
| 
 二、组织验收资料  | ||
| 
 1  | 
 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  |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 
| 
 2  |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2025年到户增收产业专题会议,核查申报和验收情况(需村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参会)  |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装进汇编资料)  | 
| 
 3  | 
 村级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同时装进汇编资料)  | 
| 
 4  | 
 村(社区)向乡镇(街道)的报告  |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 
| 
 5  | 
 乡镇(街道)组织审核 (完成验收汇总)  | 
 乡镇(街道)提供 (验收表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并装进汇编资料)  | 
| 
 6  | 
 党(工)委会议纪要  | 
 乡镇(街道)提供 (装进汇编资料)  | 
| 
 7  | 
 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乡镇(街道)提供 (自行保存并装进汇编资料)  | 
| 
 8  | 
 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 申请拨付资金的函  | 
 乡镇(街道)提供 (装进汇编资料)  | 
| 
 三、资金兑付资料  | ||
| 
 1  | 
 乡镇(街道)打款回执  | 
 乡镇(街道)提供 (自行保存并装进汇编资料)  | 
| 
 四、其他资料  | ||
| 
 1  | 
 到户增收产业验收照片  | 
 村(社区)自行保存或乡镇保存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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