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659087748/2020-00006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高谷镇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标题
  • 社保政策兜底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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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兜底

农村低保“兜底”。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410元/人.月,低保金的发放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②老人扶贫关爱。落实高龄津贴。对年满80-89周岁(仅限于在2018年元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保险200元/月的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高龄津贴;年满90-99周岁的,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为每人每月500元(目前该政策因审计过度保障作为问题,经与财政商量不再统筹扶贫资金落实,但目前县财政资金紧张1-3月以来都还未拨资金,我局与财政商量,财政意见还是保留在政策宣传本上,请扶贫办审核把关)。③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按照特困、低保、贫困户、普通群众的不同类别可最高申请5万元的救助。④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当年发生高额(自付费用不低于3万)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患有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对象,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在医保报账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剩余费用,最高可享受70%的再次救助。⑤特困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每月发放710元特困供养金,对失能半失能的对象每月额外发放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⑥残疾人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每月70元的生活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分别发放80元、70元的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