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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7659087748/2026-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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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高谷镇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标题
  •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市级资金项目及农机购置补贴与技术装备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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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柘镇、鞍子镇、善感乡人民政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现将《彭水自治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及农机购置补贴与技术装备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912







彭水自治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及技术装备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文件要求,加快弥补彭水自治县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短板,大力支持粮油、蔬菜和重要农产品机械化生产,保障全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强化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坚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助推农业全程机械化和现代化,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着力提升全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与农业产业发展安全。项目主要目标任务:一是主要粮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生产机械化率各提升1个百分点;二是购机补贴申请登记率100%,重点机具核验率100%

三、具体任务

根据渝财农〔2023122号、渝农发〔202454号文件,我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资金2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与技术装备提升项目资金22万元,共计44万元,主要用于:

(一)善感乡农纲村山地农机全程机械化示范

善感乡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条件,围绕农纲村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提升,先进适配农机装备引进示范、急需农机装备改进提升、全程机械化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使用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及机收减损示范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粮安考核机收减损监测要求,在粮食主产乡镇开展先进农机从耕种防收烘干等多环节现场操作演示、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活动,具体内容见《彭水自治县2024年粮油作物机收减损培训及监测调查方案》使用资金不超过4万元县农业农村委对全县39个乡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核验抽查、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重点机具核验率100%使用资金不超过8万元

(三)粮油作物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

彭水县禹睿坚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置玉米播种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机具设备,补贴资金不超过14万元,按照1:1配套使用,带动周边农户和村集体大力发展粮油作物种植,服务、带动桑柘片区3个以上村集体粮食作物生产发展,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

(四)鞍子镇农机应急救灾能力提升

彭水县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置农用无人机、水泵等机具设备,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按照1:1配套使用。利用无人机省工省时和水泵抗旱减灾功能,应对面广量大的病虫害、日益频发的不稳定极端气候等灾害,带动鞍子周边5个以上村集体粮食作物稳定生产发展提高服务鞍子周边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

桑柘镇、鞍子镇、善感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优化施工组织,加快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建设内容各个环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和带动效应的实现,并形成相关台账确保2025121日前全面完成。

(二)强化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要严格履行产业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督导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及时规范完善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三)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财务资料等),并将验收资料备案。

(四)加强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督导和检查;各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监管,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如有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