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306/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润溪乡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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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级行政机关,下辖8行政村。全乡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政府积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努力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管理民主、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内设综合办事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机构7,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9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4.2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34.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9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10.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3万元,农林水支出34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4.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8.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4.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6.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6.18万元,比2022年增加13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38万元,比2022年增加198.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等编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2.8万元,比2022年减少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民政定补等项目不纳入乡镇预算编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2022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2022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2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1.48万元,比上年减少28.5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卓     联系方式:023-784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