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306/2022-00020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润溪乡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工作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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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2〕10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工作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00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拓展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共识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就近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激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站位、严标准,把以工代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有效举措抓好抓细抓实,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凝聚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的共识,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不利影响下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一)着立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示范试点

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中央、市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润溪片区市级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分别不低于30%、15%,充分体现“赈”的初心,同时结合农旅融合探索“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赈济模式,创新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县其他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提供成熟借鉴。要协同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市级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的策划申报,充分把握好利用好彭水县作为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一县一策”的特殊契机,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金,分步实施”的思路着力规划申报建设新的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亮点。

(二)扎实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在年初分配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时,要按照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5%、资金总量不少于5000万的市级规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等涉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精神,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附件1),将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明确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并严格按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业务规范指导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切实增加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

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同各涉农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过程调度。

(三)统筹抓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精神,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各主管部门要围绕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附件2),认真编制本领域项目清单,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形成本县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已纳入市级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和县级审批或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凡是符合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县级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信息对接,有序组织群众

县发展改革委要动态收集汇总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项目,及时将项目清单等相关信息共享县人力社保局。

县人力社保局要根据项目清单,牵头收集汇总项目所在区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要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依托现有数据资源,以村(社)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劳务经纪人的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信息比对、数据共享等方式,定期开展劳动力信息排查,建立以工代赈劳务需求人员实名制台账,登记完善其基本信息、务工意愿、技能水平、服务需求等情况,并做到动态管理。

各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在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信息库、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劳务经纪人、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社)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针对不同类型以工代赈项目用工需求,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等。

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培训资金和资源统筹,指导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结合群众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建设项目用工要求,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

四、严格规范管理,突出政策要求

(一)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县发展改革委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县人力社保局要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要求,指导施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工资支付协议,明确工作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等,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五、强化统筹调度,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工作统筹。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彭水自治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工代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对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切实增强以工代赈项目的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典型案例、优秀做法等要及时通过工作交流、新闻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加强督促调度。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过程调度,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办督查科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以工代赈工作情况开展适时督查。

附件:1.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适用

领域和范围

2. 重点工程项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

环节指导目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适用范围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片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加宽、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对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要求相对较低且施工工艺较简单的路面硬化建设,技术等级较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路基、附属设施等技术要求低的分项工程,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和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建设、管理、巡护、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维修、养护,及技术要求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分散式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改造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木本油料、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便道、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修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林业保障性苗圃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附件2


重点工程项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序号

建设领域

具体类别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行业指导部门(单位)

1

交通

公路建设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清表、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路基边坡开挖、土石方填筑等辅助施工;中小型构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施工;施工道路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交通运输部

2

港航设施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铺石、砌石护面;模板工程、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护岸岸坡开挖、无纺布铺设、钢丝网石笼;钢结构油漆及防腐工程;中小型建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施工道路养护、场地绿化工程、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交通运输部

3

公路客运站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制作和绑扎,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小型预制构件制作;绿化工程施工;废弃物料搬运、施工现场整理、施工生活区服务以及房建工程墙体衬砌、抹灰、门窗安装等工序的辅助施工等。

交通运输部

4

铁路建设

项目部驻地(或工地)保安、保洁、保修、绿化等;施工便道的养护;临时驻地、便道、梁场、拌合场土建等大临工程;零星土石方开挖,弃渣、弃土转运;后勤人员(驾驶员、炊事员等)。

国家铁路
集团公司

5

机场建设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石方作业;小型沟槽的土方回填;施工便道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临时工程施工的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简易工作。

中国民航局

6

水利

水库(枢纽)建设工程

专业性不强的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污物打捞,环境整治、水保种植,场地绿化、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

水利部

7

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

8

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

9

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项目

10

能源

电力

在变电工程施工场地表面清理、临时用地恢复、站外排水沟渠施工建设;线路工程施工便道修建、塔位范围地表清理及平整、铁塔材料和机械机具运输等环节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国家能源局

11

油气管道

线路工程的管道开挖、土方作业、水工保护等基础性工程。站场工程的总图土方平衡、地基处理、道路混凝土、装饰装修等土建工程施工和其他专业工程的辅助用工。油气管道建成投产后的管道线路巡护、站场(阀室)看护;输油气管道站场生活区后勤服务等。

国家能源局

12

可再生能源

水电工程中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干砌石填筑等;小型结构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等;施工道路养护;建设营地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施工现场安保等。

国家能源局

13

农业农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人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人工开挖管道沟渠,人工平整土地,人工增施土壤调理剂;沟渠清淤等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农业农村部

14

现代农业产业园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

农业农村部

1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农业农村部

16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工程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农业农村部

17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主要用工环节包括基础挖填、土方作业、场地平整、混凝土施工、工程施工、施工养护、装饰装修等。

国家乡村振兴局

18

城镇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

土建施工中的物料搬运;管道挖沟、土方作业等基础性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基坑回填、廊内管线引出连接并开挖及施工、管廊结构防水施工、廊内管道保温及涂装施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1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外架搭设;钢筋绑扎;抹灰工程;材料搬运;清理打扫、零星工程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

22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平整场地、场地基础工程、场地地面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围护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室外工程、体育工艺专项工程、体育器材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国家体育总局

23

文化和旅游领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相关项目建设中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物料搬运、土建施工和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工程等。

文化和旅游部

24

生态建设

造林绿化

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间伐、补植补造等。

国家林草局

25

退化草原治理

围栏安装、耕翻、松耙、种子处理、施肥、种草、清除毒害草等。

国家林草局

26

荒漠化治理

改土、地膜覆盖、设置沙障、栽植等。

国家林草局

27

湿地保护修复

植物栽植、围网安装、红树林管护等。

国家林草局

28

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参照同类项目确定可适用以工代赈的相关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国务院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