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实施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学生体育核心素养,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举措》《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重庆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实施指南》(渝教体卫艺发〔2024〕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中小学综合体育活动时间安排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大课间体育活动作为校长的“公开课”,指在学校教育中,分别安排在上、下课堂之间,上午不少于40分钟,下午不少于30分钟师生共同参与的、学生喜欢的体育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如跑步、做操、自主体育活动、项目比赛、专项素质训练等,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第三条 县教委相关部门和教育督导室负责辖区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统筹管理、监督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过程考核。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研究、指导。学校成立大课间体育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以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中层干部分块负责,正副班主任、任课教师精心组织,体育教师分工指导,人人参与、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把大课间体育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将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后服务有机结合,按照“一校一策、一校一案”的思路,融入学校“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特色办学理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每天上、下午各组织学生开展1次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 本指南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全体性原则。大课间体育活动要面向全体师生,做到人人参与活动。
第七条 教育性原则。大课间体育活动要符合教育性、健身性、趣味性、补偿性活原则中,将德育、美育与体育融为一体,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阳光体育活动。
第八条 科学性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学校场地、器材、师资水平、地方特色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运动负荷。
第九条 引导性原则。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进行引导激励,学生进场、退场做到精神饱满、安全有序。
第十条 安全性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准备活动和放松活动作为学生健康安全的第一要务。在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应急措施,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不宜复杂,做到简单易行。小学以游戏、集体活动为主,中学以专项体育活动为主。内容安排要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和场地条件确定,具有可行性、适用性、操作性、持续性等特点,提倡安排本县民族特色体育活动。
第十二条 上午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至少选择部颁操(七彩阳光、希望风帆、舞动青春、放飞理想、戏曲操、武术操等)的其中一套作为必选内容;下午大课间体育活动以专项运动技能比赛为主,给予学生充分的比赛时间。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将特色自编操(学校特色项目、特色文化)、民族特色体育活动(滚铁环、竹竿舞、踩花山等)、跑操(图形跑、线路跑、自然地形跑等)、创新体能操、自主体育活动等作为上、下午大课间体育活动的选择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结合实际,将项目比赛(田径类、球类、体操类、中华传统体育类运动、新兴体育类运动等)作为上、下午大课间体育活动的选择内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时间保障。学校必须在行课期间,上午至少安排4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下午至少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得挤占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若遇阴雨天气改在室内进行,开展室内操等活动,室内操活动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第十六条 制度保障。学校应建立符合自己校情的大课间三级管理制度,内容涉及领导督查、班主任现场督促、任课教师参与、体育教师指导、大课间体育活动考核评比等。一是学校建立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全员出操等考核制度;二是学校德育处建立对各班级大课间完成质量的考核制度;三是班主任建立对学生大课间活动完成质量的考核制度;学校应把考核评比结果运用于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保障大课间体育活动有章可循,提倡运用大单元教学的方式规范大课间体育活动(上午的自主活动和下午的项目学练赛活动),杜绝活动开展随意性。
第十七条 师资保障。大课间体育活动,全体教师既是组织者、管理者、指导者、参与者,又是学生的保护者。学校应安排落实教师全员全程全方位组织、管理、指导和参与大课间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物资保障。学校应合理规划学校操场、体育馆等场地,适时补给体育器材,倡导自制活动器材。
第十九条 安全保障。学校要制定大课间体育活动安全预案,定期检查维护场地器材,并结合学生规模,合理划定活动区域,学生必须在指定范围内安全开展活动,防止出现活动区域不明造成乱串、乱跑等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本,各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有关规定为准;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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