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6447984A/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射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关于申报彭水县2021-2022年生猪(牛羊)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牧发〔2022〕31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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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申报彭水县2021-2022年生猪(牛羊)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好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文件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7号、渝财农〔2021〕12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1〕111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编制了《彭水县2021-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彭水牧文〔2022〕16号),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结合实际,就申报彭水2021-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要对象

全县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域内的农牧业公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及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使用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18万元)

1.支持良种母猪、公猪引进补贴。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良种母猪补栏和淘汰低产、老龄母猪,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加强优良种猪更新等良繁建设,对2022年(1月1日至7月10日前)养殖场(户)购进良种母猪和种公猪(含原种冻精)20头以上(含20头)给予补贴,业主需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种猪的检疫证、种畜禽合格证、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购销合同、发票、运输备案单、种猪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经申报审批,审核合格,统筹安排,据实兑现。合规者给予1000元/头补贴。全县计划安排补贴资金300万元(若超资金量,按计划总金额的比率折算)。

2.支持规模场贷款利息补助。对年存栏300头或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用于2022年发展生猪购买饲料、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的较大额贷款(10万元—200万元)利息补贴。贴息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渝农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业主填报《利息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2022年内业主还银行该贷款利息清单(盖银行鲜章)、《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真实资料凭据。经申报审批,审核合格,统筹安排,据实兑现。全县计划安排资金118万元(若超资金量,按计划总金额的比率折算)。

(二)使用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6万元)

1.支持适度规模猪场升级改造建设。原建猪场较为陈旧老化,不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业主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完善生产、防疫及粪污环保等配套设施;用地、用林、环保等手续合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存栏母猪20头。经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对圈舍等设施升级改造给予补助15万元/场,业主并需自筹配套资金。业主需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并提交电子档。实行竞争立项,全县计划安排4个场,小计60万元。

2.支持较大规模猪场升级改造建设。原建猪场较为陈旧老化,不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业主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圈舍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料塔料线自动饲喂系统等设备,完善生产、防疫及粪污环保等配套设施;用地、用林、环保等手续合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存栏母猪200头或年生产能力达3000头以上。经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对圈舍、自动化等设施给予补助50万元/场,业主自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贴投入资金。业主需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并提交电子档。实行竞争立项,全县计划安排2个场,小计100万元。

3.支持生态黑猪养殖场建设。建设生态发酵猪舍2000平方米以上,完善生产、防疫及粪污环保等配套设施;用地、用林、环保等手续合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存栏黑猪500头以上。经申报审批,验收合格,对圈舍等设施给予补助40万元/场,业主自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贴投入资金。业主需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并提交电子档。实行竞争立项,全县计划安排1个场,小计40万元。

4.支持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生猪良种冷冻精液技术,巩固全县生猪改良成果,购置液氮等业务用品,完善生猪改良相关设施设备。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统筹实施,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

5.支持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撑培训、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对全县突发自然灾害赈灾和应急处置、项目规划咨询及养殖实用科技培训等业务开展,开展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由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统筹实施,共计划安排资金146万元。

6.支持生猪生产统计监测业务开展。支持全县10个生猪基点监测村及选定规模大户开展监测业务,开展畜牧生产调查统计业务培训。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统筹实施,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原则

本着“自愿发展,先建后补”的原则。养殖业主自愿发展,实行先建后补,经申报审批,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完善财务凭据等相关资料,再按规定程序,予以兑现补助资金。除银行贷款利息补助(及全额投资)项目外,生猪养殖场户业主所投资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企业公司业主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所建项目选址,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圈舍及配套设施,符合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符合国土、林业、环保政策和动物卫生防疫等有关规定要求。水、电、路等基本生产设施设备配套较为完善。

2.项目申报业主对照项目计划内容和申报条件,只能选择申报1个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良种引进补贴除外);凡三年内已享受同类建设内容项目资金补助的养殖场户等业主(主要建设内容相同或同场地),不得重复申报(整县推进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除外),不能重复享受县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等,符合文中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由业主自愿填报项目申请表,报属地政府审核推荐。各乡镇、街道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审核,对业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2.由县畜牧主管部门对申报业主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财政、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对合格者下达立项计划批复通知。

3.实行竞争立项,同等择优安排。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对种畜场,农业农村部监测场、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产规模量较大等业主符合相关条件者,经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可择优安排。

4.其他资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经工商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为申报主体的除外),并由法人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如涉及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等情况的项目,应补充提供项目可实施的相关佐证资料。所有申报业主,需到人民银行出具提供征信证明。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养殖业主,及时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各申报业主按照申报要求,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县畜牧发展中心308室(《项目实施方案》需同步报电子档)。申报资料不完备或申报时间逾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畜牧发展中心畜牧科(杨静、刘阳),电话:78442698,邮箱:24483610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彭水县2021-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

      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2.彭水县2021-2022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利息补助

      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4.用地证明及相关手续资料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彭水县2021-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头

申报项目

名称


业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址


是否禁养区域


享受过其他同类项目资金补


是否脱贫村(户)


养殖场现有概况

本场建设时间为年,目前已建圈舍面积平方米,现存栏生猪共头,其中存栏能繁母猪头。生产能力达年出栏头以上。

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内容


拟建项目

总投资


自筹配套资金


申请项目

补助金额


业主申报

本申请业主(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特此申报。

业主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日(盖章)

备注



附件2

彭水县2022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利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单位:元、头

申报单位


业主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存栏及出栏数量


是否为禁养区域


本年度是否享受过其他同类项目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贴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用途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合计


己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金额


合计申请补助金额


业主申报

本申请业主(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特此申报。

业主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日(盖章)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___

202  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彭水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涉及产业在当地发展状况;是否为县乡村规划发展特色高效产业等)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

(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

直接及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

(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

(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标准;



4补助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县级主管部门评审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开展,评审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申报主体不填写此表。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说明:申报单位不填写此表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此表由申报主体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由相关部门填写;有关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跨区域实施相关项目乡镇(街道)可不签署意见;此表为必报件。



附件4

用地证明

兹有我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拟在组(小地名:   坐标拐点:经度108°  ′   ″;纬度29°   ′   ″)新建或(扩建)养殖场,占地面积平方米。该地符合属地政府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用林及水资源保护等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特此证明


    属地自然资源与林业服务中心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领导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