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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3666447984A/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彭水民发〔2021〕21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射镇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10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110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20183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彭水民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本人或委托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张榜公示、审查上报、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202110确定了补贴享受对象10132根据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金额80元(70元)//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三四)级低保残疾人享受金额70//月,现将你乡镇(街道)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30890元(见附件)拨付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彭水民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按月发放”,本次下拨资金为202110月份,请严格按照我局审批人员名单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降低标准发放或更改发放对象。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此款后,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对象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名对象手中,不得拖延、挪用、贪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已经实施多年,请各乡镇继续做好补贴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1.彭水县202110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拨付表

2.彭水县202110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汇总表

3.彭水县202110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花名册

4.彭水县202110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花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1028


抄送: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202110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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