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困难群体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资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9号)要求,持续做好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将《彭水自治县2025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彭水自治县2025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缴费资助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困难群体社保帮扶成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资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市内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期间的困难群体人员等不作为代缴资助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按原政策享受最低档次的全额代缴,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按保留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全额代缴,低保对象按保留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70%(70元)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缴费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保留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兑现代缴金额,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承担。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低保对象与特困人员重复的按特困人员兑现资助,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重复的,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兑现资助。
(二)资助方式
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困难群体代缴对象的认定及代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2025年1月,各认定部门将在册困难群体提供给县社保中心,县社保中心将困难群体在社保系统作标识后推送至税务系统。2025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协助县税务局完成代缴对象自付部分的征收。县税务局于2025年10月初生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实际代缴数据,提交至各认定部门和县社保中心。各认定部门核定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缴入县税务局提供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
已自行全额完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缴对象,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给予补贴,由县社保中心提供具体参保人员数据,分别反馈至各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及时兑现给代缴对象。
2025年9月30日后动态更新的困难群体,务必做到“即进立保”,参保缴费所需的代缴和事后补助资金纳入次年清算。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代缴资金按原办法由市县两级财政清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做好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两本台账”,确保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待遇应发尽发。
(二)全面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宣传困难群体社保帮扶政策,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维化宣传方式,打消困难群体参保顾虑,增强参保意识,提高社保帮扶政策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接受度。
(三)强化经办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体提供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出行有障碍、认知有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或代办服务,让群众对社保有更强的获得感、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