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56248065K/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连湖镇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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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下设党群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后扶办公室,村建国土办。下辖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与林业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执法办公室,退伍军人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7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2.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拨款增加7.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7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72.58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3万元,住房保障50.8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2.23万元,农林水267.6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45.8万元,其他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2.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58万元,比2021年增加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58万元,比2021年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6.4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1.4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缩减三公经费,减少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本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2.97万元,比上年减少4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3.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黄春翼,电话:023-78432125)


部门预算审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