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56248065K/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连湖镇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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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为镇级行政机关,下辖2个社区,5个行政村。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全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镇政府积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努力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管理民主、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内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其他事业机构7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6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6.8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74.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拨款174.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66.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3.9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0.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3.9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2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74.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5.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81万元,比2023年减少17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73万元,比2023年减少24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改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6.08万元,比2023年增加7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

连湖镇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3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计划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5.33万元,比上年减少160.42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6.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军伟 联系方式:023-78432125

部门预算审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