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乡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农村经济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1.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3.工作动态;
1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3个:
1.彭水自治县连湖镇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psx.gov.cn/zfjz/hjjdbsc_83704/;
2.本机关在镇政府及辖区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驻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以及广播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sx.gov.cn/zfjz/hjjdbsc_83704/)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乐地社区1组周南路203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坐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乐地社区1组周南路203号;收件人: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9609。
3.传真提交。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8432125。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乐地社区1组周南路203号连湖镇人民政府大楼1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8432125。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乡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农村经济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3个:
1.彭水自治县连湖镇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psx.gov.cn/zfjz/hjjdbsc_83704/;
2.本机关在镇政府及辖区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驻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以及广播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sx.gov.cn/zfjz/hjjdbsc_83704/)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乐地社区1组周南路203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坐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乐地社区1组周南路203号;收件人: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9609。
3.传真提交。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8432125。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乐地社区1组周南路203号连湖镇人民政府大楼1楼;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8432125。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彭水自治县连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
彭水县连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证件名称* |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受理机关名称*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注:带*的为必填。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张三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510************** | ||||||
联系电话* |
1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区(县)**路**号 | ||||||
电子邮箱 |
(选填) |
传真 |
(选填)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受理机关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95号) (注意:1.尽可能准确填写所需文件的名称、文号,以便查找;2.毋须填写获取理由、依据等其他信息)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3年**月**日 | |||||||
注:带*的为必填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
证件名称* |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重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 ||||||
法人代表* |
张三 |
联系人姓名* |
李四 | ||||
联系人电话* |
1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区(县)**路**号 | ||||||
电子邮箱 |
(选填) |
传真 |
(选填) | ||||
受理机关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95号) (注意:1.尽可能准确填写所需文件的名称、文号,以便查找;2.毋须填写获取理由、依据等其他信息)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2023年**月**日 | |||||||
注:带*的为必填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
证件名称* |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受理机关名称*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注:带*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