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2〕2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的通知》(渝供发〔2021〕31号)、《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供发〔2022〕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目标任务。2022年我县回收废弃农膜380吨,回收率达87%以上;新建村级回收网点96个,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实现全覆盖(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前接受第三方审计验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提升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知晓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召开职工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要利用好村组干部、农技人员、烟草人员和废弃农膜回收村级督导员宣传、检查、督导确保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要让宣传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引导农户积极参与“五清理一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主动捡拾废弃农膜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组织捡拾,坚持把捡拾、回收废弃农膜贯穿到农业生产全过程。为杜绝废弃农膜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残留,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膜应全面捡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要养成自觉捡拾废弃农膜的良好习惯。对捡拾的废弃农膜要经过晾晒、整理,应达到“三无”标准,即:无水泡、无泥团、无杂质。
(三)全力组织回收,确保废弃农膜回收井然有序。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经营主体要将废弃农膜捡拾、整理后,交售给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或由乡镇(街道)供销社定时、定点巡回回收,并转运至县级指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形成“户捡拾、村回收、乡转运、县处理”的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模式。村级回收点或乡镇(街道)供销社在废弃农膜回收工作中,要将废弃农膜回收专用收据开到户,并建立回收台账。各村级回收点和各乡镇(街道)供销社不得回收县外废弃农膜,也不得将回收的废弃农膜交售到县外。废弃农膜回收价格坚持市场价、指导价和补贴政策相结合。回收指导价(补贴后)农膜不低于1元/公斤、棚膜不低于1.4元/公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资料汇编》,组织好村(社)级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四)健全回收网点,确保废弃农膜能就近就地交售。按市级统一要求,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应实现全覆盖,对未建立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的,须按“四统一”要求建好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即: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台账、统一设施设备、统一专用收据)。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选点布置,由各乡镇(街道)供销社组织实施。村级废弃农膜回收点可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五)及时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农膜及肥料包装物使用量。农膜及肥料包装物使用量是市下达我县废弃农膜及肥料包装物回收任务的主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常态化调查机制,认真开展本辖区2022年农膜和肥料包装物使用量调查工作,要以涉农行政村(社)为单位建立健全农膜和包装物使用量台账,数据来源要有理有据,不得虚报、瞒报。农膜及肥料包装物使用量调查工作按《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和农膜使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彭供发〔2021〕6号)执行,汇总数据由县供销合作社、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上报市供销合作总社。
(六)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督导员作用。按《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规定,涉农村(社)可推荐村级督导员(低收入人群)。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督导员的日常管理、下达任务、组织检查和年终考核,确保认真履职。各乡镇(街道)每年10月30日前要组织对村级督导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供销社,作为兑付报酬的依据。对不能胜任村级督导员工作职责的,要及时调整,并将调整人员报县供销社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的需要,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地扎实推进我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塑料污染治理等有关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力支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是市对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供销社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有关工作。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农资打假活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农膜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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