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687P/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善感乡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标题
  • 彭水农发[2025]47号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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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农发〔20254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

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428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方案

为有效开展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承包人员管理,建立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管理机制,结合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及我县畜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市农业农村厅局长(主任)会议、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管理内容

(一)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标准的防疫物资进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要加强疫苗的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管理,保证疫苗的效价。要做好废弃疫苗的回收与处理工作,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若乡镇、街道因疫苗管理不善,出现未按规定温度保存疫苗导致疫苗失效的,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包费中扣减500元。另因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疫苗造成不良事件的,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包费扣减500元。

(二)动物强制免疫质量管理。各乡镇、街道在春、秋防完成后,对所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进行抽样送检测抗。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动物疫病监测任务的通知》(彭水动防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若未完成监测送样任务的,送检病种血清的平均有效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70%以上的,各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包费中扣减200/人。

(三)人畜共患病防控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春、秋季布病普查与检测送样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好犬的狂犬病疫苗免疫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牛羊布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彭水动防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若布病未按时完成监测送样任务的,则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费中扣减200/人;若辖区内发生未免疫狂犬病疫苗的病犬伤人事件的,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服务承包中扣减1000/次。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各乡镇、街道应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若发生在12345热线民呼我为平台反映相关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或因病死畜禽处置不当造成污染环境、水源等事件的,则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包费中扣减500/次。

(五)交办任务管理。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完成县畜牧发展中心有关交办任务,若因未完成而被全县通报批评的,在当季度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承包费中扣减500/次。

三、管理依据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以现场查证为准,布病监测、动物强制免疫质量管理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收到样品数量和检测结果为准,发生狂犬病病犬伤人事件以县卫生健康委通报情况为准,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以全县通报文件为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5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