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为有效防范畜禽化粪池使用风险,确保畜禽化粪池使用安全,根据《关于做好畜禽化粪池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彭水发〔2021〕29号),《关于加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彭水安委办〔2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落实责任
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建设是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优化农村环境卫生,发展循环农业的主要抓手。同时,沼气也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气体,唯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科学正确使用沼气池、化粪池,才能真正发挥农村沼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二、加强隐患排查,建立数据台账
各社区要根据农村沼气、畜禽化粪池安全隐患特点,抓住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对辖区内居民使用沼气池、畜禽养殖场化粪池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安全监管台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社区要督促农户对沼气池、畜禽化粪池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到位,一定要配套(配齐)干湿分离机械、沼液沼渣抽排机、吸粪转运车等装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准时,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三、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居民防范意识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院坝会、宣传标语、广播等方式将农村沼气和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科学清掏、规范使用、科学施救等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到每一个农户,绝对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草率进入池内,绝对禁止在池边出现明火。做到安全知识时刻宣传、安全危险时刻提醒,不断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四、严格实行追责制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社区要认真落实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日常监督管理、现场巡查检查工作,对因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提请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