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发〔2025〕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彭水自治县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产业振兴工作部署,紧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战略目标,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山区民族地区强县富民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山区民族地区强县富民现代化建设,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2025年,以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健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三条底线”,围绕乡村产业“一主两辅两传统”产业发展优势,提质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不断优化产业体系,实施农业科技与装备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努力构建“土特产”品牌体系,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深入推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全年第一产业(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7.5%。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兑现落实价格、补贴、保险政策。抓实“菜篮子”产品生产供给,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做好粮油优质品种推广、技术指导、生产试验示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质单产,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持续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努力实现“保供给、提质量、增效益”目标。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120万亩、33.4万吨以上;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保持在25万亩、42万吨以上;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0万亩(其中油菜24.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和粮烟复合种植面积2.6万亩;生猪出栏60万头,猪肉自给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占用统管”“先储后用”和“三位一体”保护等制度,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和违法占耕行为查处,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化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新(改)建高标准农田2.15万亩。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农民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持续做好项目建后移交和高效利用,压实建后管护责任,发挥项目长效作用。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即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发展(含到户产业奖补)、就业创业等实现稳定增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扎实做好易地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后续产业帮扶工作。全面清查帮扶项目资产情况,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资产有效利用。实行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管理、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规范开展资产确权移交,探索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运营管护有效模式,严格执行资产分类处置制度,积极盘活低效闲置资产。配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确保平稳有序过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县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质发展生态特色产业。立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优化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积极融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壮大“一主两辅两传统”特色农业。稳定种植红薯30万亩(其中拓展高淀粉红薯订单面积6万亩);在地中药材面积10万亩;出栏生猪60万头、牛6万头、羊10万只、家禽350万只,中蜂保有量14万群;种植烤烟6.72万亩,收购烟叶16.35万担;在地茶叶面积5万亩,采摘茶叶32万斤。(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促进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推进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支持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清洁化、标准化精深加工。依托工业园区,发展食品及农产品等加工,扩大精深加工规模,打造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鼓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报市县级龙头企业,新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新增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0.1万立方米以上,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12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彭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着力构建“土特产”品牌体系。坚持农业产业特色、差异、协调发展,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链,持续抓牢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推动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提质打造彭水晶丝苕粉、彭水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扩大苗妹香香、黔中道紫苏油、彭水白茶等知名产品“明星效应”。大力发展全国名特优新、特质农品、重庆名牌农产品等,提升单品类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创新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拓展企业农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供销合作社)
(七)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凸显乡村产业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数字农业电商直播,推动农村网络零售。持续提升摩围山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郁山红薯产业强镇建设。大力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培育农耕体验、休闲露营、小农户创意等新业态,升级打造乡村旅游5条精品路线,积极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旅游系列活动,推动全县农文旅有机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持续实施农业科技与装备提升行动。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聚集,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设施,推进设施种植智能化改造,持续加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效,迭代升级产业村长制度。2025年力争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38%以上,控制正常条件下平均机收损失率2%以下。持续升级改造并常态化运行耕地质量监测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科协)
(九)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强村富民等改革。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落实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持续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扎实抓好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动广大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户)共同发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增强带动农户能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联结方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深入推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和深入开展农业重大灾情防控。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完成农产品例行监测520个、监督抽查105个,强化农产品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动物疫情清净及畜禽产品安全。开展机收减损宣传、技能提升大培训等活动,推进生产环节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种苗研发、绿色种植、产地初加工、农业机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订单收购、产品销售、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的规模化养殖、环保治污配套、屠宰加工等生产环节。经申报核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对从事粮油、生猪、蔬菜等保供产业和烤烟、中药材、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农户及经营主体,支持种子种苗、肥料、病虫害防治物资等,经申报核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主要产业基地、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区域内的产业路、产业设施大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加工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鼓励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采摘体验及休闲观光基础设施。经申报核准,择优下达建设计划。
(三)助力构建“土特产”品牌体系。对品牌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新评为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监测合格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2025年度内新获批和复查换证认证的绿色农产品的企业按获证个数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有机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得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代表全县参与全国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评选并获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有多个农产品作为参评代表的只享受一次奖励)。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特质农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加快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加大村级集体发展资金支持力度,2025年计划安排980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按照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程序择优安排到村。探索利用资源发包、居间服务、物业出租、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方式,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加强金融助农支持力度。持续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等金融产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完善贷款贴息制度,争取金融部门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推动主要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不断提升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领导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形成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整体合力。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做好产业振兴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的监管和工作指导。要加强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分类建立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库。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绩效。
(三)强化服务支撑。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发挥乡村振兴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的作用,加强产业项目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区域适应性等咨询论证服务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和防范产业风险。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引领、农产品销售等相关工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产业技术培训工作,加强产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四)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乡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项目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等挂钩,强化正向激励,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