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71758645D/2021-0004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保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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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有机肥加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农业企业: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重庆市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彭水县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及市级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2029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有机肥加工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环节

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环节:机械设备购置、厂房建设、污水处理、收储运体系等等,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二、申报主体

已注册与有机肥生产相关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年生产能力达5万吨以上,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成熟的生产技术,并具有较好的自筹资金能力,已经在彭水注册的有机肥加工企业优先。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由保家镇政府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组织综合评审,竞争择优予以支持。申报获批后实行财政资金补助予以支持,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必须自筹资金,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坚持“先建后补”,项目获批建设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坚持“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或项目虽建设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补助资金投入:1515万,总投资不低于4750万元。主要用于机械设备购置、厂房建设、污水处理、收储运体系等方面。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平衡收支、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县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保家镇人民政府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保家镇人民政府将会同财政局追回财政资金。

五、方案编制

(一)规范实施方案格式。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有机肥加工厂)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二)科学编制方案内容。要围绕前述重点支持方向及环节、申报主体、支持方式、资金使用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科学策划项目,如实填列有关内容,要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合规性,特别要注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内容要科学,要符合区域发展规划,不得逾越生态红线,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带动,确保项目的绩效目标可通过项目实施予以实现。各项目申报主体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真实性、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项目实施方案不真实、不合法合规等,造成后果由申报主体全部承担。实施方案要详尽,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对支持对象、支持项目及支持环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县级综合评审通过并公示,且按要求上报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并作为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估、接受审计的依据,确需调整的需按原程序办理。

(三)保证项目建设时限。项目建设期限应保证在20211031日前结题,特殊情况须延期实施的除外。

(四)其他资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一是需提交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为申报主体的除外),并由法人加盖申报主体印章;二是需提交项目汇总表;三是如涉及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等情况的项目,应补充提供项目可实施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资料报送

(一)资料装订。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时间。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1229日前。

(三)报送形式。各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6套送保家镇人民政府。保家镇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汇总,统筹组织综合评审,按有关规定报送审查备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企业全面知晓有关政策,吃透有关政策。要发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策划申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计划。

(二)加强申报指导。要明确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涉及项目方案的编制及申报,做好对经营主体项目策划、方案编制、资料报送的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报资料规范、方案编制质量合格、报送资料齐备、报送资料及时。

(三)强化申报审查。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有效手段,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查核实,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项目具有可行性等。

八、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不支持失信主体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因原彭水县农业农村网网站已关闭,本次申报将通过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sx.gov.cn)公开发布,请各乡镇(街道)即时告知辖区内各涉农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确保有关单位全面知晓本次项目申报信息。

保家镇联系人:党政办卢浩东。联系电话:78462021

资料报送地点:党政办。

附件1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有机肥加工厂)实施方案格式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

                                       20211223


附件1


2019年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有机肥加工厂)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如申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应在此写明如何实施,实施股权化改革要符合彭水府办发〔20198号要求)

四、组织保障措施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加强施工进度的监督,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评审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申报主体不填写此表。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说明:申报单位不填写此表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此表由申报主体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由相关部门填写;有关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跨区域实施相关项目乡镇(街道)可不签署意见;此表为必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