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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771758645D/202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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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保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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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镇属各部门、辖区各企业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

2023216


全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工作方案

2022年初至今,我镇严格按照县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治,确保了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零事故。为深刻汲取历年以来的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确保辖区消防安全稳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镇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要求,对全镇厂房库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攻坚整治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7类厂房库房场所: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六)同一建筑容纳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头看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三)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建环办。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

(五)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建环办。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

(六)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开展专业市场(汽配城、摩配城、五金、家具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七)镇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办所核查的方式,对全镇厂房库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开展底式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遗留隐患是否整改,更新系统隐患清单。各职能办所要针对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排查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排查。要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也可聘请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查明底数、查清隐患。

(二)全面约谈督办。组织对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河南安阳和我镇专项整治以来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厂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隐患清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责令限期整改销号:对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违规改变使用性质,一律依法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火灾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居住的,一律立即清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对问题企业连片的,充分运用拆、搬、改、关等硬性措施,一律限期予以解决。

(四)规范动火动焊作业。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动焊作业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名单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专项整治头看期间,要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结合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制作警示片,在各园区、厂区和专业市场集中播放。组织新闻媒体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报道,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3217日)

镇应急办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头看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头看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3217日至630日)

1企业自查(228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及整改措施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2属地排查(430日前)。镇应急办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台账,报县消防部门。重点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排查,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

(三)隐患整改(202371日至1031日)

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办所,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3111日至1210日)

镇应急办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并结合场镇改造、产业升级转移、镇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要求,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在331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建环办、各村(居)民委等办所、村(居)委为成员,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整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厂房库房整治遗漏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镇应急办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