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71758645D/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政策集锦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保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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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

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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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县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1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教育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我县乡村教育振兴,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市县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守教育保障底线,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市、县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压实职责,细化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形成多方合力。兜牢义务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底线,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全面精准落实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全过程监管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加快补齐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教育信息技术培训和应用,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和县域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大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乡村发展能力;加大扶持重点帮扶乡(镇)教育发展。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良性循环,到2025年,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全面巩固拓展,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兜牢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底线

1.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巩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摸排,加强台账管理,推动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入常态清零;持续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开展送教服务,确保适龄少儿受教育全覆盖。(牵头科室:教育科,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继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能力。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五年规划稳步有序推进,进一步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合理优化学校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多渠道统筹建设资金,强力推进摩围中学、保家二小等建设项目,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体系,持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加快推动乡村学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小学信息化基础环境,开展乡村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发挥教育信息化装备的育人功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牵头科室:基建科、技装中心,配合科室:教师进修校、财务科、人事科,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按照师生比配齐、配足教师,适时补齐乡村学科教师紧缺短板,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拓展乡村教师职业成长通道,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快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努力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县域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比例,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持续开展与县外学校、县城优质学校与乡镇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好乡村教师乡镇补贴和生活补助。(牵头科室:人事科、教育科,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二)持续巩固农村低收入帮扶机制

4.精准落实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严格落实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强数据统筹,做好政策宣传及贫困学生比对核查,精准摸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底数,建立资助信息化管理台账;规范资助金发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深入开展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学生资助政策附后)。(牵头科室:县教育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5.加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5+X和学前教育儿童“4+X膳食标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膳食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供餐过程全监管,继续推行明厨亮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供餐质量。(牵头科室:财务科,安全科,责任单位: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6.加大农村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儿童等关心、关爱和保护工作,确保实现残疾儿童安置率达100%。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落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牵头科室:教育科,配合科室:县教育服务中心、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三)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7.加大职业教育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办好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强力推进县职教中心新校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中心“双优”学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提升服务乡村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县职教中心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振兴乡村输送合格人才。(牵头科室:教育科,责任单位:县职教中心)

8.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乡镇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提升;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快公办园建设,持续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坚持保教并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打造过硬师资队伍,提高我县乡村学前教育质量(牵头科室:教育科、基建科,配合科室:教师进修校、人事科,责任单位: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公民办幼儿园)

9.实施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继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校舍功能,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提高自主选择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依托教育“组团式”帮扶工作政策,加快普通高中信息化建设进程,开展对普通高中名师送教送培活动,发挥学科名师领衔团队在全县高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下达招生计划,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县高中教育整体水平。(牵头科室:教育科,配合科室:技装中心、人事科、财务科,责任单位:各高中学校)

10.持续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培训,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及“童语同音”计划,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学校教育、文化中心作用,多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经典润乡土”等系列活动,实现一人带动一家,一校带动一村,提升乡村普通话普及水平,服务乡村振兴。(牵头科室:教育科,配合科室:教师进修校,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11.积极探索建立耕读教育体系。推进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耕读教育纳入劳动教育和节约爱粮教育,利用劳动课、班会课教育学生以“耕”开新,以“读”固本,充分利用“校内阵地”弘扬耕读文化,利用“校外阵地”开展耕读劳动,利用“网络阵地”传承耕读精神,通过耕读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奉献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牵头科室:教育科,配合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巩固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12.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及机关职工结对帮扶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县教委与普子镇联系帮扶工作机制,落实驻村干部,强化对普子镇凤凰村、石坝子村及大龙桥村的产业、文化、生态、人才及组织等帮扶指导工作,严格驻村管理,强化后勤保障,落实其相关待遇,使其吃在乡村、住在乡村、干在乡村;扎实做好机关职工结对黄家镇漆红村、光辉村已脱贫户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对象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牵头科室:督导室,配合科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13.持续巩固拓展教研帮扶机制。加大对乡镇学校教研指导力度,加强教育科学理论和实践研究,通过开展“教育政策阐释、学科建设提质增效、教学成果研讨交流、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等活动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做好相关教育教学等课题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教育教学水平(牵头部门:教师进修校,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14.深化渝鲁协作与区县协同发展。加大与山东聊城、重庆潼南及永川对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两地校际教师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培训师资团队和课程资源,积极争取援助项目,严格按照东西协作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规范实施、有序推进,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品质。(牵头科室:教育科,配合科室:人事科、基建科、财务科,责任单位:对口帮扶实施学校)

15.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继续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到乡镇学校支教,缓解乡村振兴优秀教师不足问题;实施县级教师支教工作,充实乡村紧缺学科师资,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师资结构;做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地方优师专项培养,提升乡村教师整体水平。(牵头科室:人事科、教师进修校,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16.倾斜支持重点帮扶乡镇。加大乡村振兴市、县重点帮扶乡镇(善感乡、润溪乡、太原镇及岩东乡)教育扶持,细化落实各项帮扶举措,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研、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重点倾斜支持,补齐教育公共服务短板,缩小教育差距,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与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教育振兴。(牵头科室:财务科,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县教育服务中心、技装中心,责任单位:善感乡、润溪乡、岩东乡、太原镇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一是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就读县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已脱贫户、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学生及特困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保教费及生活费(其中保教费按每年最高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校;生活费按每年660元的标准补助,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人;实施学前营养改善计划的,就高执行营养改善计划每年800元,不再执行生活费补助660元)。二是实施农村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营养改善计划学前幼儿按每生每年8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提供营养午餐。

2.义务教育。一是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及初中主科教辅资料费。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三是实施寄宿生生活补贴,对在籍在校的已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学生及烈士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实施非寄宿生生活补贴,除已脱贫户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的标准补助到人。五是统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对非寄宿的已脱贫户家庭学生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分别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的理论标准(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纳入一并计算),直接拨付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发放现金。六是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按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全年10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

3.普通高中。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特困学生及孤儿免除学费。二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已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收教科书费,资助期限为3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家庭具有正式学籍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已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1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

4.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学生就读市级优质职业学校,大力支持中职与高职“32”贯通培养,建好职业教育“立交桥”,提高就业比例。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具有正式学籍的,全面免除学费。二是免住宿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已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住宿费,累计年限不超过2.5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职教中心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5.高等教育。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就读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资助对象为彭水户籍、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贷款金额计算方法是按照每生每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2000元;针对就读大学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如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12000元的,在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重庆市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8000元,两项合计最高可达20000元。二是学费资助,按照市级学费资助政策,对2020年及以前入学就读彭水籍已脱贫户家庭大学生,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含高职),并在校就读未享受免除学费的,可在《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系统》申请学费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91日—30日,网址另行通知),资助标准为缴纳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据实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资助,由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审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教委统筹兑现发放;同时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