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91U/2020-00007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棣棠乡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标题
  • 2020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方案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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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0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0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缴资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参保率达100%,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保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20191230日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其中:市内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期间的困难群体人员等不作为代缴资助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按原政策享受最低档次的全额代缴,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经认定属于代缴资助对象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特困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70%70元)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负担。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贫困人员与特困对象重复的确认为特困人员身份,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身份重复的确认为贫困人口身份。

(二)资助方式

参保资助对象应于20201130日前,将自己承担的参保费用(以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非特困人员为例,参保资助对象应承担100元的30%,也就是30元)足额存入本人的银行代扣账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批量征收,也可通过电子税务系统等多种征收方式进行线上缴费。1230日前,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共同完成代缴资金的划转和上账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记入困难群体的城乡养老个人帐户。

三、工作任务

(一)查漏补缺。2020430日前,各乡镇(街道)全面清查漏保人员,并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纳入代缴(资助)参保范围的人员全覆盖。

(二)完清缴费。加强宣传,引导困难群体人员完清个人应缴费用,2020630日前缴费率达80%1130日前缴费率达100%,确保代缴(资助)不漏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扶贫大局,创新思路对策,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管理责任,组织完成困难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助)工作,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街道)将清理出来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缴费人员名册分解到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参保缴费不漏一人。工作中,要加大宣传线上办理力度,引导困难群体人员不出门就能实现参保缴费,确因失联等原因无法参保等特殊情况要做好标注、说明,同时做好新增困难群体人员的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即进立保,并结合脱贫攻坚的其他工作齐抓共进,提高工作效率。

(三)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应保尽保

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实、抓细基础工作,动员各类未参保困难群体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形成主动参保缴费的意愿和积极性,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助力参保困难群体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