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4〕4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2024—2028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2024—2028年)
为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向更加公平、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高质量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战略落地生根。
(二)坚持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全面统筹协调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县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创建工作,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见实见效。
(三)坚持维度标准。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中资源配置方面的7项指标和政府保障方面的音美专用教室、办学规模、班额3项指标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对标找准问题,限时落实整改,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坚决杜绝6个“一票否决”指标所列现象发生。
(四)坚持内涵发展。注重科学规划,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强弱项,补短板。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育一体化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创建目标
到202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全部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通过市级综合评估验收和国家督导认定。
四、工作措施
(一)保障教育投入。落实以县级层面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确保小规模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足额预算和拨付,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持续增强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规划有序实施,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安排专项资金,强化义务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创建的维度和指标,合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及年度建设计划,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给予审批支持和要素保障。县教委及相关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如期建设足够校点、提供足够学位,切实解决大校额和非标准班额问题,确保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率分别达100%、95%以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音美专用教室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指标达标。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县教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支持,按标准(小学2000元/生、初中2500元/生)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育信息化设备,实施“智慧校园”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完成时限:2027年9月)
(三)加强队伍建设。县委编办每年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统筹分配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考核招聘等形式补充教师,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全员持证上岗,确保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健全名校长、名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水平,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标。县教委每年按规定比例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持续开展支教走教,有力推进东西协作、组团帮扶、区县协作,办好名师工作室,提升教师队伍活力,推进优质师资共享。县财政局每年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县教委每年分层分类推进教师培训,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5年培训达到360学时。(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深化学校管理。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深化课程及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坚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力争一校一景、一校一品,提高办学品位。坚持改善特教办学条件、提高特教办学质量,确保全县残疾少儿入学率达95%以上。坚持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扩大家校共育成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坚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坚持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设备设施利用率及利用水平。坚持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确保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办重点校(班)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教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维护安全稳定。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各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学校安全稳定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提高社会认可度。加大对教育领域先进事迹、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教育发展的知晓率和美誉度。坚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问卷调查、网络测评、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一是成立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疑难短板,推进创建进程。二是组织召开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赴创建工作先进区县考察学习、取长补短。四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培训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四是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及时组建相应的创建班子,对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对照《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及年度目标任务,针对差距细化措施,拟好时间表路线图,打表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月—2027年8月)。一是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创建工作专班领导下,配合县政府督查科开展好过程督查、年度考核,落实好情况通报。二是县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实施问责。三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对学校无法解决的汇总后报请创建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四是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既分工负责守好“责任田”,又同频共振做好学习交流,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达标的指标,抓好问题剖析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档案资料常态化收集、整理,按要求建好电子台账,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逻辑性。
(三)督导迎评阶段(2027年9月—2028年12月)。
1.市级验收(2027年9月—2028年1月)。2026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申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级督导评估。2028年1月高质量通过市级综合评估验收。
2.巩固提高(2028年2月—2028年8月)。一是围绕市级综合督导意见(综合评估验收结果),在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校校达标”重点指标(指标体系中“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和政府保障的指标10、11、12共10项指标),以及薄弱学校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实效;针对“项项达标”指标,反复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并逐项整改提升。二是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创建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做好创建工作成绩的总结、经验的提炼,做好接受国家督导认定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3.国家认定(2028年9月—2028年12月)。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创建工作专班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国家督导认定的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督导认定,确保高质量过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步调一致的推进合力和务实高效的推进格局,突出重点补短板、抓住关键强弱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全面达成。
(二)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实行创建工作年度“交账”制、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并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氛围营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引导全社会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主动关心、参与、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任务
分解表
2.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乡镇(街道)及部门任务清单
附件1
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任务分解表 | |||||
维度 |
指标 |
标准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资源配置 |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小学4.2(最低标准3.57人),初中5.3人(最低标准4.51人)。 |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
2026年9月 |
1.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低于要求的85%; 2.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不高于0.50、初中均不高于0.45。 |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
小学1人(最低标准0.85人),初中1人(最低标准0.85人)。 |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
2026年9月 | ||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小学0.9(最低标准0.77人),初中0.9人(最低标准0.77人)。 |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
2026年9月 | ||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使用面积) |
小学4.5平方米(最低标准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最低标准4.93平方米)。 |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县教委 |
2027年9月 | ||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小学7.5平方米(最低标准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最低标准8.67平方米)。 |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街道 |
2027年9月 | ||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小学2000元(最低标准1700元),初中2500元(最低标准2125元)。 |
县教委,县财政局 |
2027年9月 | ||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小学2.3间(最低标准1.96间),初中2.4间(最低标准2.04间)。 |
县教委,县财政局 |
2027年9月 | ||
政府保障 |
(一)学校规划布局 |
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教委 |
2026年9月 |
15项指标必须项项达标 |
(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 |
1.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达标; 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 3.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00元、初中900元。 4.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小学2000元(最低标准1700元)、初中2500元(最低标准2125元)的标准。 |
县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
1.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2.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
2027年9月 | ||
(四)规模 |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县教委 |
2027年9月 | ||
(五)班额 |
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
县教委 |
2027年9月 | ||
(六)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 |
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县教委,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县教委,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八)教师工资待遇 |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九)教师培训率 |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100%。 |
县教委,县财政局 |
2026年9月 | ||
(十)教职工编制 |
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 |
长期坚持 | ||
(十一)教师交流轮岗率 |
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2.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
每年落实 | ||
(十二)专任教师持证率 |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
2025年9月 | ||
(十三)就近入学率 |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十四)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十五)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 |
1.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 2.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教育质量 |
(一)初中三年巩固率 |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95%以上。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9项指标必须项项达标 |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 |
县残联,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三)学校治理 |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2.所有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四)教师培训经费 |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五)设施设备利用率 |
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2.设施设备利用率较高。 |
县教委 |
2025年12月 | ||
(六)五育并举 |
1.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 2.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七)课程开设 |
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2.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3.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 4.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八)课业负担 |
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
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九)学业水平 |
在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县教委 |
高度关注2025至2027年的学生学业水平和校际差异率 | ||
社会认可度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抽样调查数量按申报区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家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
县融媒体中心,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
一票否决 |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6.有弄虚作假行为。 |
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县教委 |
长期坚持 |
|
附件2
彭水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乡镇(街道)及部门任务清单 | |||
责任单位 |
维度及指标 |
创建任务 |
备注 |
县纪委监委 |
〔一票否决〕中的第5项:教育系统存在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1.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调查和发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宣传教育、警示教育。 4.处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 5.查处教育系统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
县政府办 |
1.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配套方案。 2.组织对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创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情况通报、考核评价。 3.县级电子及纸质台账准备:(1)县级落实国家和市上“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的相关文件;(2)县政府关于落实“四统一”的专项报告;(3)县级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文件;(4)县级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文件;(5)县级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文件;(6)县级关于随迁子女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就读的政策文件;(7)县级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相关文件;(8)县级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有关文件。 |
| |
县融媒体中心 |
指标〔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
1.充分利用县内外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宣传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制作接受督导评估时的专题片和宣传画册。 |
|
县委编办 |
1.指标〔政府保障(二)〕中第2项“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 2.指标〔政府保障(十)〕:教职工编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1.会同县教委动态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 2.建立新建学校(幼儿园)机构及时审批制度。 3.接受督导评估时专家组的实地走访核查及电子纸质资料准备:(1)县级教师核编的有关文件,包括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有关材料;(2)核定教职工编制的落实情况报告。 |
|
县发展改革委 |
1.指标〔资源配置(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最低标准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最低标准4.93平方米)。 2.指标〔资源配置(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最低标准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最低标准8.67平方米)。 3.指标〔政府保障(二)〕中第1项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4.指标〔政府保障(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 2.协助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3.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核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5.按照教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及时做好项目立项批复。 6.接受督导评估时专家组的实地走访和核查。 |
|
县教委 |
1.指标〔政府保障(四)〕:办学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2.指标〔政府保障(五)〕:标准班额。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3.指标〔政府保障(五)〕: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4.指标〔政府保障(十三)〕:就近入学率。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 5.指标〔政府保障(十四)〕: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6.指标〔政府保障(十五)〕: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1)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7.指标〔教育质量(一)〕:初中三年巩固率。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95%以上。 8.指标〔教育质量(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95%以上。 9.指标〔教育质量(三)〕:学校治理。(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2)所有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10.指标〔教育质量(四)〕:教师培训经费。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11.指标〔教育质量(五)〕:设施设备利用率。(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2)设施设备利用率水平较高。 12.指标〔教育质量(六)〕:五育并举。(1)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2)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13.指标〔教育质量(七)〕:课程开设。(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2)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3)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4)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 14.指标〔教育质量(八)〕:课业负担。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15.指标〔教育质量(九)〕:学业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搞好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力争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16.指标〔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创建工作,积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及时传达通报有关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创建目标达成。 2.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学校按期完成创建工作年度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整改建议。 4.积极与县级有关部门沟通,牵头完成所有县级电子及纸质台账的准备,指导和检查义务教育学校电子及纸质台账的准备。 5.在县政府领导下,按时上报创建工作的相关材料,切实做好迎检工作。 |
|
县公安局 |
〔一票否决〕中的第5项: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校园欺凌,依法打击“校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
|
县财政局 |
1.指标〔资源配置(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最低标准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最低标准4.93平方米)。 2.指标〔资源配置(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最低标准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最低标准8.67平方米)。 3.指标〔资源配置(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最低标准1700元)、初中2500元(最低标准2125元);数据唯一来源是教育事业年报。 4.指标〔资源配置(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2.3间(最低标准1.96间),初中2.4间(最低标准2.04间)。 5.指标〔政府保障(二)〕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00元、初中900元。 6.指标〔政府保障(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7.指标〔政府保障(六)〕: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8.指标〔政府保障(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年。 9.指标〔政府保障(八)〕:教师工资待遇。(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督导评估是采集上一个财政完整年度数据。 10.指标〔政府保障(九)〕:教师培训率。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要检查学校账本;该项指标包含民办学校。 |
1.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算和拨付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生/年。 3.依法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和拨付教师绩效工资;按标准预算和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4.优先安排小规模学校的年度维修改造项目。 5.为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筹措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 6.多渠道筹措资金,按标准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7.根据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校点布局规划和教育系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建设年度计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8.接受督导评估时专家组的实地走访核查及县级电子及纸质台账准备:(1)县级公用经费拨款情况(人大通过的县级预算);(2)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的文件和核定经费统计表;(3)县级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有关文件;(4)其他经费拨款情况(如建设工程拨款、绩效工资拨款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比例、中央转移支付规定比例、土地出让计提比例等用于教育);(5)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 |
|
县人力 社保局 |
1.指标〔资源配置(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4.2人(最低标准3.57人),初中5.3人(最低标准4.51人)。 2.指标〔资源配置(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1人(最低标准0.85人),初中1人(最低标准0.85人)。 3.指标〔资源配置(三)〕: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数,小学0.9人(最低标准0.77人),初中0.9人(最低标准0.77人)。 4.指标〔政府保障(八)〕:教师工资待遇。(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5.指标〔政府保障(九)〕:教师培训率。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100%。 6.指标〔政府保障(十一)〕:教师交流轮岗率。(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10%;(2)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7.指标〔政府保障(十二)〕: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
1.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部门(单位)做好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职称(务)评聘、考核培训、人员交流、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2.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幼儿园、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督导评估时,是采集上一个完整年度的数据)。 3.出台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标。 4.依法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5.接受督导评估时专家组的实地走访核查及电子纸质台账准备:(1)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认定文件、教师表彰文件;(2)县级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文件;(3)落实教师交流轮岗文件的相关报告。 |
|
县规划自然 资源局 |
1.指标〔资源配置(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最低标准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最低标准4.93平方米)。 2.指标〔资源配置(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最低标准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最低标准8.67平方米)。 3.指标〔政府保障(一)〕:学校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指标〔政府保障(二)〕中第1项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5.指标〔政府保障(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1.制定好学校规划布局(督导评估时,主要看有无规划、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和市里要求、规划是否严格执行),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和音乐、美术专用教室达标,确保校点布局合理,满足就近入学和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求。 2.制定学校建设布局规划时,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3.县级电子及纸质台账准备:(1)学校布局设计规划;(2)布局调整方案;(3)实施和落实情况(报告);(4)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分布图;(5)人口总数和人口分布(密度);(6)共建配套(文件和落实情况)。 |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指标〔资源配置(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最低标准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最低标准4.93平方米)。 2.指标〔资源配置(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最低标准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最低标准8.67平方米)。 3.指标〔政府保障(二)〕中第1项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4.指标〔政府保障(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1.根据教育系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建设年度计划,为建设手续的办理和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2.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3.指导和督查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按质竣工并投入使用。 |
|
县残联 |
指标〔教育质量(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95%以上。 |
指导特教学校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保障,促进学校硬件升级、软件提质、教育质量提升,确保残疾少儿入学率达标。 |
|
乡镇 (街道) |
1.指标〔资源配置(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最低标准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最低标准4.93平方米)。 2.指标〔资源配置(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最低标准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最低标准8.67平方米)。3.指标〔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4.〔一票否决〕中的第5项: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1.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职责,确保辖区学校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2.协助做好学校建设工程的征地工作。 3.做好督导评估时专家组随机访谈的准备工作。随机访谈的内容是:(1)本县中小学的布局是否满足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求?(2)您认为本县教师收入是否和公务员存在差距?如有,差距多大?有无改进措施?(3)您认为本县小学和小学之间、初中和初中之间教师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解决? 4.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