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91U/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棣棠乡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社险发〔2021〕2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将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纳入代缴资助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彭水人社发〔201968号)规定,经认定属于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完清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由政府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70/人)进行代缴补助。

经核查,我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对象为1326人,按一档标准的70%70/人)应补助92820元;现将补助资金划拨给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于4月底以前发放给参保对象。彭水县2020年度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资金名册另附。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39















彭水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科

202139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