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283Y/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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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民发〔202414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经办服务更加便捷,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在社会救助集中整治中,仍发现有的困难群众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及时审核确认纳入救助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民办发﹝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动发现工作力量

1.健全主动发现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充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要明确在职工作人员承担社会救助工作,每个建制村要设立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对象超过200人的村(社区)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制度。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站、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主动发现工作。

二、丰富主动发现方式

3.开展常态化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利用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行动将困难群众纳入重点走访关注对象,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社会力量等充分发挥铁脚板作用,把摸底排查融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摸排,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

4.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各乡镇(街道)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领域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分层分类将乡村振兴部门掌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专项救助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单位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汇聚形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并动态更新,定期进行数据交叉比对,筛查出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对象,指导开展摸底排查。

5.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社会救助热线,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个案会商制、信息保密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详细记录诉求人信息、服务需求、联系方式等,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热线接听、办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群众。

6. 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信访线索处置管理,对群众来信来访有关诉求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深入了解信访诉求,全面掌握救助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7.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处分利用服务大厅、村(居)公示栏等宣传主阵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开展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及申请救助流程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困难群众自主申请社会救助。

三、聚焦重点人群

8.明确八类重点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将多种主动发现方式相结合,重点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尤其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要将以下八类对象作为重点对象群体入户核实,做到必到必访

1)家庭成员中有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2)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家庭;

3)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

4)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

5)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信访渠道反映救助诉求的人员或家庭;

6)受疫情灾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区的困难群众;

7)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

8)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点对象。

四、规范审核审批

9.不断推广社会救助指上办网上办加强渝悦救助通应用的培训及使用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帮助其申请救助,利用渝悦救助通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同时,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当加强入户效率,受理群众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入户,并可及时通过渝悦救助通应用录入入户情况。

10.不断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各乡镇(街道)受理各类救助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审核工作,按要求落实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审核、公示等流程,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的要求上,原则上将审核过程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及时让困难群众能够获得社会救助。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审核,不得自行随意增加审核环节,延长审核时间。凡因自行增加额外审核环节,导致对象未能及时获得救助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移送纪检机关严肃追责。

11.合法运用核查比对结果,落实精准救助各乡镇(街道)合法运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结果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核查结果不得外泄,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中要充分认识到不能直接通过核查结果否定申请对象的救助申请,如核查结果显示拥有轿车、拥有存款、经商办企业等均需通过实地、入户核查,掌握真实情况。落实好豁免政策。在认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时,非义务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要予以减免,外出务工要扣减就业成本,刚性支出与就业成本由各乡镇(街道)按照申请家庭实际情况酌情扣减。在核算老年人子女赡养费时,对子女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的,结合该子女的家庭情况,可以豁免其赡养费。在认定申请对象家庭财产时,对维持生活必须的工用车辆,如运输用面包车,货车等,可以结合其家庭情况予以豁免,不作为救助否决条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11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