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75106E/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土地;其他
  • 体裁分类
  •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非农化” 宅基地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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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非农化”

宅基地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的通知

(以此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512号)、《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非农化”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的通知》(彭水耕保专办〔202430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非农化”宅基地问题图斑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既要保障群众住有所居,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更要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总体要求,两者兼并,深入推进宅基地违法图斑问题整改。

二、工作目标

集中精力推进“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非农化’宅基地问题图斑(附件)”整改,力争全县宅基地违法占耕面积全面完成整改。

三、意见建议

一是能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图斑必须尽快完善;二是基于原址翻建的违法图斑可通过提交老房产证等资料进行销号;三是针对先建房后划定成占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图斑,通过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销号处理;四是进一步核实违法图斑情况,经调查核实确系202073日前修建的房屋书面函告我委,我委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纳入存量图斑逐步进行化解,再进行下一步整改销号;五是对建设过程中的宅基地违法图斑进行事中监管,严控新增;六是已建成房屋确实无法通过以上整改方式整改的审慎采用拆除复耕方式进行整改。

四、时间要求

对能够完善手续的宅基地违法图斑务必于20241220日前完成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资料报送,20241230日前取得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批复。对不能完善手续或无法按时完善手续的图斑务必于20241230日前拆除复耕到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图斑整改将进行周调度方式,请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财力,全力以赴抓好违法图斑问题整改,每周星期三前将最新整改情况报送桂小康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非农化”宅基地问题图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223

(联系人:桂小康;联系电话:1573053880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4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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