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1-00036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龙塘府发〔2021〕67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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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府发20216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宜居乡村环境,加快推进我乡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规资发〔202178)精神,现就我乡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域范围

全乡各村在前期清理摸排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判,确定1个以上的村或集中连片的区域作为示范试点范围。

二、开展时间

全乡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时间为2年,也就是利用今明两年时间探索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村容村貌提升、“蓝棚顶”清理整治模式和方法。

三、工作方法

(一)优化方案,渐次推进。各村要对前期摸底排查的结果进行科学研判,理清工作思路,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科学制定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为下一步渐次推进本乡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成片推进。科学划定示范先行区域,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成片推进窗口区域“蓝棚顶”清理。一是重点在养殖户结合本村实际开展试点示范。二是根据农民意愿,在村民住宅相对集中的区域合理划定试点整治范围,积极发挥项目带动作用,集中成片打造、彰显整治成效。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应当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其他专项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一是统筹兼顾“蓝棚顶”清理整治和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农村旧房整治提升、乡村旅游等专项工作,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用好用活各种政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二是“蓝棚顶”风貌塑造应与外立面改造、公厕改造、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造同步实施,坚持形象改善与功能相结合,结合地域文化元素符号,巩固和彰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效。

(四)遏制新增,消除存量。既清理整治存量,又坚持源头防控。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蓝棚顶”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营造全社会清理整治“蓝棚顶”的浓厚氛围。二是先建机制,后建住宅。充分利用村规民约等建立新建住宅长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生态护林员等岗位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增。三是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应当充分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统一纳入风貌塑造。对于其他影响试点示范效果的“蓝棚顶”,要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或者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统筹抓好本区域的“蓝棚顶”清理整治示范试点工作,会同乡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促。有的村在开展“蓝棚顶”前期摸底清理工作中,数据不真实,在“蓝棚顶”示范试点工作中,要重新开展清理摸底,制定好工作方案,按节奏推进。乡人民政府将加强“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进度跟踪,定期收集清理整治数据,注重挖掘、收集、整理各村“蓝棚顶”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乡推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2021111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党政办公室 202111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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