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1-0002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大学生网上申报学费资助的函
  • 发文字号
  • 彭水教委函〔2021〕164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教委函〔202116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1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大学生网上申报学费资助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教育扶贫成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现就2021年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入学就读重庆市内外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彭水籍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为缴纳学费在8000//年以内的全额据实资助,超过8000//年的定额补助8000//年。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请。95日至93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网站www.cqxszz.org.cn上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生窗口-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在线申请,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其中市外高校就读学生还需上传学费收费标准佐证材料照片,如学生缴纳学费合法合规票据、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正式确认的学费收费标准等。

(二)网上审核确认。1017日前,市内各高校负责在线完成本校已脱贫家庭大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1028日前,县教育服务中心完成本县籍申请学生身份信息、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其中已享中国扶贫基金会助学、共青团系统社会资助等一次性资助项目的学生在本学年度学费资助中需予以抵扣。1031日前,县教育服务中心将在线完成上报工作。

(三)资助资金发放。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教〔201999号)归集资金,市内高校就读的学生由市教委确定银行统一于1110日前代发;市外高校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资助政策宣传,认真排查并及时告知本乡镇(街道)辖区在校就读的符合条件家庭的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及申报流程等相关事宜,确保学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本乡镇(街道)辖区学生网上申报指导工作,务必于95日至930日在指定网站(www.cqxszz.org.cn)在线申请学费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确保精准不漏。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本辖区学费申请资助台账,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已脱贫家庭大学生申报情况,并于1010日前通过党政信息平台报送县教委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勇78490119 冉 娓 788952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827













送:县级各部门,委属各学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