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近年来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特制定《彭水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彭水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彭水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监督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屡次发现我县存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为确保“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补助政策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做到“应补尽补”。
二、整改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会同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帮扶联系人等安排部署工作,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乡振发〔2021〕11号)文件,详细解读“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0日)。县农业农村委将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县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学生相关情况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力量逐户摸排辖区内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学生情况,重点结合学生中职、高职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可通过学生出具在校学籍证明,教育部学信网公开查询等方式核实),核实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是否存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落实不到位情况;及时帮助应享受但未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做好补助补充申报工作,同步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工作。
(三)汇总初审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人员收集汇总辖区内“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落实相关情况,村(社区)对农户提交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初审通过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相关资料收集完善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四)审核公示阶段(6月15日至7月10日)。县农业农村委落实人员对乡镇(街道)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与县教委、县民政局等行业部门学生资助情况再次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给予补助的对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步反馈各乡镇(街道)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
(五)资金兑付阶段(7月15日前)。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当前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整改工作,既是对过渡期相关工作进行“回头看”,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底线的重点举措;更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身边利益的必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督促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摸排到边,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解读政策。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要通过群众会、院坝会以及开展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督促单位派出的帮扶联系人逐户解读“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请补助,确保补助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三)跟踪问效,严肃追责。本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整改工作结束后,全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期间应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应当全部落实补助到位。后期,县级财政将不再对遗漏对象进行补充资助。此外,后期如发现存在因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出现“应享未享”等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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