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1-00008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医保发〔2021〕29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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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医保发〔20212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两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参保单位积极开展“两病”危害性和门诊用药政策宣传,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传达到所参保的城镇职工,让“两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尽快实现“两病”患者全覆盖。

  

二、严格执行“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及时开展“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及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重庆市城镇职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三、加大带量采购力度,做好供应保障。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要优先采购、使用国家和重庆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确保“两病”药品供应,满足“两病”患者的需求。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

  

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

  

3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75

  


  


  


  


  


  


  


  


  


  


  


  


  


  


  


  


  


  


  


  


  


  


  


  


  


  


  


  


  

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7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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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