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标题
  • 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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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民发〔2025〕61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明确的相关救助标准执行。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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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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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渝民规〔2025〕6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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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 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调标执行时间建议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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