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文件
彭水民发〔20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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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明确的相关救助标准执行。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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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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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渝民规〔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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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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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 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建议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 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 放到位。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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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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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
2025年7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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