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1-0002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宅基地复垦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龙塘府发〔2021〕40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龙塘府发〔20214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部分宅基地复垦历史遗留问题的


各村民委:

为切实解宅基地复垦遗留问题,根据202158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条件审查专题培训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决类别

(一)属于建设用地图斑,有产权证,2014年以来垮塌房屋。

(二)属于建设用地图斑,有产权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地灾搬迁避让和应急排危已拆除主体的房屋。

(三)有主体结构及产权证,无建设用地图斑房屋。

(四)属于建设用地图斑、有主体结构,无产权证房屋。

二、资料要求

(一)属于建设用地图斑,有产权证,2014年以来垮塌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垮塌(拆除)前房屋照片及影像(现场尚存在墙体,提供拆除残迹及建筑痕迹照片),村民委出具房屋垮塌(拆除)时间证明。

(二)属于建设用地图斑,有产权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地灾搬迁避让和应急排危已拆除主体的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垮塌(拆除)前房屋照片及影像(现场尚存在墙体,提供拆除残迹及建筑痕迹照片),村民委出具房屋垮塌(拆除)时间证明。

(三)有主体结构及产权证,无建设用地图斑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现场照片,待年度变更调查调为建设用地图斑后按正常程序申报复垦。

(四)属于建设用地图斑、有主体结构,无产权证房屋。对无安全隐患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按正常程序申报复垦。

请村按要求认真清理,形成专题台账,分别备好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上报。

三、时间要求

请各村一定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清理,于2021527日前将相关资料交乡村建办。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202152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党政办公室2021526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