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共3条)
日期:2026-06-04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1.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78848720

2.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促进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2〕27号)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彭水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8441440

3.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