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第四批)
公开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4〕13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第四批)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023 - 78856681
联系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1组
邮政编码:40961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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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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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3CQ202405250046 |
彭水县桑拓镇桑拓社区8组的村民来信反映: (一)2021年1月,在当地政府、村干部的引导下,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打着“企业入驻可以带动地方各项建设事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幌子,以每亩土地每年1000元价格、连续租赁10年的以租代征方式与土地承包户(12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并约定用于大理石废矿加工。合同签订后,瑞鑫公司大肆修建厂房,且修建的厂房不是用于大理石废矿加工,而是制造生石灰,其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瑞鑫公司违规生产石灰和石膏,给我们社区造成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经多次反映,彭水生态环境局以该项目有环评文件为由,对投诉人的需求置之不理。1.土壤污染情况:瑞鑫公司未进行防尘处理,至今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瑞鑫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石灰)弥漫天空,附近的树木上也都是天空掉落的灰尘(石灰)。只要几天不下雨,附近整个山林就会布满灰尘,白皑皑的山林看不到一点绿色和生机。下雨后,树木和空气中的灰尘就会随着雨水流进农田、耕地、水井等,给附近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此外,因为瑞鑫公司主要生产生石灰,任由废水随处排放,废水渗透进土壤导致土壤酸碱度失衡,进而导致农作物难以生长。2.水污染情况:瑞鑫公司随处排放废水,且所排出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废水里夹杂着生石灰和碎石,这些废水流进、渗透进地下水以及村民的水井,导致投诉人所在村村民已不敢使用水井里的水。附近的水渠也都是废水流过时残留的生石灰和碎石。3.空气污染情况:由于瑞鑫公司无空气治理设备,瑞鑫公司也没有按照桑柘镇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厂房全封闭生产并定时洒水整改粉尘,导致尘土漫天,且瑞鑫公司附近空气中还充满异味,因为粉尘问题,村民已出现呼吸困难等问题。4.噪声污染情况:由于瑞鑫公司日夜不断生产,来往大货车较多,而且车间生产的噪声非常大,附近的村民根本睡不着,睡眠质量严重下降。以上情况均有照片为证,虽经过多次反映,但地方政府每次都以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搪塞,而相关文件和报告却未监测最重要的土地及土壤污染情况,即相关文件不能反应真实的污染状况。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工作人员每次来检查时都只是走形式,没有深入了解和体会村民生存的艰难及环境污染情况。且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时,瑞鑫公司也提前已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导致环境问题一致未得到处理。 (二)瑞鑫公司非法占用农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生产经营,导致国家耕地减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规定,也违反了习主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且违法行为更是导致我组土地农作物难以生长,让以农业为生的我们难以生存,只得外出打工谋生。请督察组体察民生多艰,查明事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彭水自治县 |
土壤 |
一、基本情况 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经营地址位于彭水县桑柘镇桑柘社区8组,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等。 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的大理石开采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1月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渝(彭)环准〔2021〕018号)。该项目使用大理石废料和无烟煤生产块状生石灰、粉尘状生石灰和重钙粉,年产生石灰20万吨、重钙粉10万吨。2022年7月开始正式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煅烧、磨粉、打包等。污染治理设备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脱销塔、雾炮机、洒水车、喷淋装置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8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3个不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修建的厂房不是用于大理石废矿加工,而是制造生石灰,其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2022年,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先后与彭水县桑柘镇李家社区和桑柘社区30余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涉及流转土地总面积约50亩。《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给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土地是“从事大理石废矿处理加工生产经营”。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所用的原料为彭水县鑫钰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大理石矿,加工为大理石板材)的生产废料,即大理石废矿,根据石灰、重钙粉的生产原理,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未违反《土地流转合同》“从事大理石废矿处理加工生产经营”之约定。 (二)关于彭水生态环境局对投诉人需求置之不理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以来,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共接到关于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诉9件,投诉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10日(2件)、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2日(3件)、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4日;投诉内容涉及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排放粉尘和噪声扰民、无环评手续等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3年1月13日、2月13日、4月13日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粉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厂房墙体破损导致外排噪声严重等问题,均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粉尘和噪声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关于土壤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有脱硫塔、布袋除尘器等污染治理设备,除喷淋降尘和洗车废水外,生产期间无工业废水产生。生产期间有部分粉尘外排,且道路扬尘较严重。现场核查发现,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对厂区附近的部分排水沟渠进行了硬化,但仍有一段未硬化,加上厂区的场地涉及不合理,降雨期间大量粉尘被雨水冲入排水沟渠,最终有部分渗入一处地势较低的农田。通过现场勘察,厂区附近农田中的农作物生长正常。2024年5月27日,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周边土壤情况进行了采样,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具备开展土壤检测的条件,故委托了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酸碱度的检测,6月3日出具检测结果。 (四)关于水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修建了废水沉淀池、化粪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淋降尘设备未使用。经勘察,下雨时,因场地设计不合理,场地废水无法完全进入沉淀池,雨水和山洪水会将部分场地内的粉尘和沉降在外环境的颗粒物冲进厂区外围沟渠中,加之沟渠未全部硬化,因此对桑柘镇桑柘社区8组部分村民所用水井的水质造成影响。经现场核查,目前受到影响的水井已停止使用,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为受影响的村民安装了饮水管道,解决了村民的饮水问题。 (五)关于空气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配备了洒水喷淋、雾炮机、洒水车、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塔等设施设备降尘除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物料装卸、破碎、加工等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有部分粉尘逸散至厂房外,厂区旁边公路、树木、附近土地及厂房顶部有颗粒物沉积。2024年5月27日,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彭水环(监)字〔2024〕第委托26号)结果为脱硫脱硝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超标(3次监测结果分别225mg/m3、237mg/m3、269mg/m3,排放标准值100mg/m3)。2024年5月31日,县生态环境局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彭环改〔2024〕10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对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问题及粉尘外排问题整改到位。 (六)关于噪声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5月27日,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彭水环(监)字〔2024〕第委托26号)结果为厂界环境噪声未超标。该公司生产期间噪音主要来自破碎工段,经调查夜间未开展破碎作业。但现场核查发现,工程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噪声较大,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七)非法占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彭水自治县桑柘镇桑柘社区八组(小地名:谭家坝)建设石材加工厂房,未办理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3月22日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案目处于查处过程中。 (八)关于桑柘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桑柘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相关投诉后,多次到现场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相关问题。2023年来,桑柘镇人民政府多次就桑柘镇李家社区和桑柘社区部分村民投诉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书,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 |
部分属实 |
1.督促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完善对场地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并对村民农田和水井附近的沟渠进行硬化,防止农田和水井被污染; 2.督促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15天内完成对超标排放颗粒物问题的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3.督促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加强粉尘控制,防止粉尘外逸; 4.督促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噪声排放控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防止对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依法查处,恢复违法占用的土地。 |
一、处理情况 (一)要求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完善场地废水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场地废水进入外环境; (二)2024年6月1日,县生态环境局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彭环改〔2024〕1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禁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限期15日内对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问题整改到位; (三)要求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除使用厂内和围墙上安装的喷淋设施外,每天安排洒水车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要求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噪声扰民; (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重庆瑞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了查处,经查瑞鑫矿业违法占地15392平方米,收缴处罚金153920元,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并移交属地政府处置。
二、整改情况 (一)瑞鑫公司在厂区附近的沟渠内建设了闸阀、收集管道,将含有石灰等污染物的雨水完全收集至两格式沉淀池中,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或排放。因整改后废水被完全收集处理,不会对农田造成污染,且沟渠硬化后会影响农田的排水功能,经与群众协商,不再对沟渠进行硬化。 (二)2024年8月26日,瑞鑫公司委托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类型为废气,项目包含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等,监测结果均未超标。目前,瑞鑫公司因原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处于保窑状态(非正常工况),不具备废气监测条件,无法开展监测。 (三)瑞鑫公司除使用厂内和围墙上安装的喷淋设施外,每天安排洒水车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5年6月17日,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瑞鑫公司夜间厂界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未超标(监测最大值2.01mg/m3,标准值为52.01mg/m3)。 (四)瑞鑫公司夜间不再进行石料破碎作业,夜间噪声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先后于2024年10月8日、2025年6月17日对瑞鑫公司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均未超标(2024年10月8日测量值值昼间为55.3dB,小于标准限值60dB;夜间49.6dB,小于标准限值50dB;2025年6月17日测量值昼间为49.4dB,小于标准限值60dB;夜间42.7dB,小于标准限值50dB)。 (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24日对瑞鑫公司违法占地问题(面积15392平方米)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153920元,并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移交属地政府处置。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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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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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3CQ202405270035 |
1.彭水汉葭街道非法建造砂石料船运码头; 2.彭水县环保局后面200米处非法加工砂石料料场; 3.高谷镇场背后面非法加工砂石料砂场; 4.靛水街道思源中学,恒阳府小区旁非法加工砂石料场; 5.彭水新田镇茂田水泥厂砂石料非法加工场; 6.彭水工业园区砂石料非法加工场。 |
彭水自治县 |
生态 |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我县汉葭街道、靛水街道、高谷镇、新田镇、保家镇,按行业类型属于工程建筑、建筑材料加工;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1.关于彭水汉葭街道非法建造砂石料船运码头。举报件中所述码头为汉葭街道乌江沿岸罗家沱区域一非法码头,码头处建有一条物料传输带,无其他配套设施,上方场地堆放有部分砂石。 2.关于彭水县环保局后面200米处非法加工砂石料料场。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时间:2023年11月。建设内容:加工一旁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开挖土石方,用于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基础及绿化工程建设,与举报问题相关的审批手续履行情况:加工砂石料料场所占地块具有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 3.关于高谷镇场背后面非法加工砂石料砂场。举报件中所述砂石料加工场为彭水志波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327721512N,法定代表人盛小波,该公司无砂石料生产加工资质,长期租用原中国铁路二局渝湘高速公路弃渣场,利用剩余洞渣进行砂石加工、出售。 4.关于靛水街道思源中学,恒阳府小区旁非法加工砂石料场。举报件中所述砂石料加工场属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恒阳府小区旁的砂石料加工场。该砂石料加工场建设时间为2024年5月,建设内容: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工程剩余砂石资源管理。该公司具备砂石加工相关资质。 5.关于彭水新田镇茂田水泥厂砂石料非法加工场。举报件中所涉及的石料加工场实际为重庆武峰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彭水自治县新田镇马峰社区1组,业主为重庆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CCG1A708),由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7500722065)单独出资成立。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等手续。 6.关于彭水工业园区砂石料非法加工场。举报件中所述砂石料非法加工场为彭水县成红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彭水工业园区内,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43MA607BRT5Y,注册地址为彭水县工业园区北岸2号地块2-1,注册时间为2018年12月,建设内容为日产300m³石料,于2020年1月建设完成,现已停产并拆除部分设备。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5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彭水汉葭街道非法建造砂石料船运码头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汉葭街道罗家沱区域有一非法码头,码头处建有一条物料传输带,无其他配套设施,上方场地堆放有部分砂石。经核查,该场地和物料传输带为多年前所建,近年来,经相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场地无新增砂石物料,传输带长期处于废弃状态。今年以来,该码头水域无船舶停靠及无运输砂石料的情况。 (二)关于彭水县环保局后面200米处非法加工砂石料料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砂石料料场位于靛水街道五湖社区3组,为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共有相邻两处加工点,一处长期处于废弃状态,现场无明显生产痕迹,但设施设备未拆除;另一处为间歇性生产。经了解,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开发商为重庆合生共锦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宗地编号PS-2022-0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委托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在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开挖的土石方运至间歇性生产点位加工,加工后的砂石料用于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基础及绿化工程建设,属自产自用。 (三)关于高谷镇场背后面非法加工砂石料砂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砂石料加工场原为中国铁路二局渝湘高速公路弃渣场,弃渣场占地面积约1.021公顷,所生产砂石料主要用于涪秀二线铁路施工便道、弃渣场、拌合站等工程使用,产权属于高速路东南公司。后由彭水志波商贸有限公司租用该地继续生产砂石料。2023年9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高谷镇人民政府曾联合对该公司予以关停,但该公司仍不时有恢复生产的行为,继续利用个体工商户盛小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35UA5LG6K)的名义生产售卖砂石料。 (四)关于靛水街道思源中学,恒阳府小区旁非法加工砂石料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砂石加工点位于靛水街道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用地内,生产加工单位为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2月2日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有关意见,进一步有效盘活剩余砂石资产并做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实现最大化收益。经调查,重庆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剩余砂石处置主体的前提下,与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彭水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工程剩余砂石转让合同》,2024年5月,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进场开始挖掘平场并加工产生的砂石料。 (五)关于彭水新田镇茂田水泥厂砂石料非法加工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砂石加工厂为重庆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武峰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地址位于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彭)环准〔2023〕010号),但环评报告中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加工厂有一套石料加工设备,进出料口安设了喷淋降尘设施和布袋收尘器,堆放有少量砂石。经调查,该项目于2024年1月开始生产调试,2024年4月底停止。 (六)关于彭水工业园区砂石料非法加工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加工点企业为彭水县成红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彭水县工业园区北岸2号地块2-1,该石料加工场与工业园区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无其他生产手续。该石料加工场于2020年1月建设完成后开始生产,2023年12月停产,生产经营设备已于2024年4月开始拆除。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设备已拆除,为废弃状态,场内目前还存在部分滞销砂石料,因无场地转运,现暂存于场内。 |
部分属实 |
1.限期6月30日前拆除码头物料传输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航道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建造码头的行为。 2.责令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监管,严禁非法加工处置砂石料。 3.责令彭水志波商贸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设施设备。 4.县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重庆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完成环评验收前不得生产。 5.2024年底前清运彭水县成红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彭水工业园区砂石料加工场)已拆除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场地内砂石料。 |
一、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5个属实,1个不属实。 (一)关于彭水汉葭街道非法建造砂石料船运码头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汉葭街道罗家沱区域有一非法码头,码头处建有一条物料传输带,无其他配套设施,上方场地堆放有部分砂石。经核查,该场地和物料传输带为多年前所建,近年来,经相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场地无新增砂石物料,传输带长期处于废弃状态。今年以来,该码头水域无船舶停靠及无运输砂石料的情况。 (二)关于彭水县环保局后面200米处非法加工砂石料料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砂石料料场位于靛水街道五湖社区3组,为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共有相邻两处加工点,一处长期处于废弃状态,现场无明显生产痕迹,但设施设备未拆除;另一处为间歇性生产。经了解,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开发商为重庆合生共锦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宗地编号PS-2022-0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委托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在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开挖的土石方运至间歇性生产点位加工,加工后的砂石料用于汽摩家居商贸城项目基础及绿化工程建设,属自产自用。 (三)关于高谷镇场背后面非法加工砂石料砂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砂石料加工场原为中国铁路二局渝湘高速公路弃渣场,弃渣场占地面积约1.021公顷,所生产砂石料主要用于涪秀二线铁路施工便道、弃渣场、拌合站等工程使用,产权属于高速路东南公司。后由彭水志波商贸有限公司租用该地继续生产砂石料。2023年9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高谷镇人民政府曾联合对该公司予以关停,但该公司仍不时有恢复生产的行为,继续利用个体工商户盛小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35UA5LG6K)的名义生产售卖砂石料。 (四)关于靛水街道思源中学,恒阳府小区旁非法加工砂石料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砂石加工点位于靛水街道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用地内,生产加工单位为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彭水自治县建设工程剩余砂石料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有效盘活剩余砂石资产并做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实现最大化收益。经调查,重庆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剩余砂石处置主体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流程与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彭水县靛水街道张家坝小学迁建项目工程剩余砂石转让合同》,2024年5月,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进场开始挖掘平场并加工产生的砂石料。 (五)关于彭水新田镇茂田水泥厂砂石料非法加工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砂石加工厂为重庆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武峰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地址位于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彭)环准〔2023〕010号),但环评报告中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加工厂有一套石料加工设备,进出料口安设了喷淋降尘设施和布袋收尘器,堆放有少量砂石。经调查,该项目于2024年1月开始生产调试,2024年4月底停止。县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1日向重庆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彭环改〔2024〕1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及时完成环评验收,未验收通过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六)关于彭水工业园区砂石料非法加工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加工点企业为彭水县成红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彭水县工业园区北岸2号地块2-1,该石料加工场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地租用手续,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生产许可证。该石料加工场于2020年1月建设完成后开始生产,2023年12月停产,生产经营设备已于2024年4月开始拆除。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设备已拆除,为废弃状态,场内目前还存在部分滞销砂石料,因无场地转运,现暂存于场内。 二、整改情况 (一)彭水县鼎沣建材有限公司已完成场地内堆积石料清运,并拆除了涉事场地物料传输带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二)彭水县成红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场已停止非法砂石料加工行为,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并转运,场内砂石料已全部清运。 (三)重庆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料场已经停工停产,生产作业设备已转运。 (四)高谷场镇背后石料加工点已关停,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并转运。 (五)重庆武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并承诺升级改造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后,再组织环评验收。 |
是 |
无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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