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序号二十六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彭水自治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任务序号二十六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2日(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任务序号二十六整改销号情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二十六: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涉及彭水自治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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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彭水自治县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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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矛盾新旧交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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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彭水自治县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打表推进“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严守分区管控源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将分区管控要求融入项目审批全流程。2025年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4个,涵盖工业制造、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针对每个项目的行业属性、建设位置等核心要素,逐项开展符合性分析,确保项目布局与生态环境功能协调统一。持续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在彭水工业园区—保家组团规划环评中专门设立碳排放评价章节,组织专业力量系统开展碳排放现状调查,精准测算园区现状及规划期碳排放总量、强度与主要来源。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技术路径、管理机制等多维度提出6项碳减排建议,推动区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建立“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专项审核机制,对涉及“两高”行业的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强制开展碳排放评价,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2025年全县未新增“两高”项目,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无序发展。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成功将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国家碳市场管控体系,指导企业完成碳排放数据核查、配额分配与履约清缴,提升企业碳管理水平。 二是统筹目标分解落实,系统推进降碳增效。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彭水自治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将主要目标细化为具体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项目推进。在节能降碳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较2020年下降14.7%,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在清洁能源推广方面,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达9323千瓦,两座风电场装机容量共计15万千瓦,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在绿色产业与生态建设方面,建成低碳景区2个,新认证“两品一标”农产品30个;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38%,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超70%,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凸显。同时,配套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车用综合能源站1座、5G基站2675个;扎实开展农业绿色转型,新建高标准农田20.3万亩,化肥、农药使用率下降0.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以上,多维度筑牢绿色低碳发展根基。 三是聚力工业绿色转型,培育绿色制造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市级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部署,以《彭水自治县实施产值倍增计划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抓手,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严格督促县域内重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重点企业环保责任清单,精准对接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重点督促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产能置换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会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选定重庆阿依达太极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组织开展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系统分析其能源管理、环境表现、生产经营及产排污状况。经评估,重庆阿依达太极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达到绿色工厂生产水平。 四是优化交通清洁结构,推广低碳出行体系。紧扣“到2025年底,力争巡游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纯电动化占比达40%以上”的目标,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县累计投入运营纯电动公交车40辆,占公交车总数的48.2%;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车辆达到116辆,占比超过52%,两项指标均超过40%的年度目标。同时,新开通老城至靛水新城公交车运行线路3条,进一步完善绿色交通网络。目前,我县已初步构建以纯电动车辆为主、清洁能源车辆为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有效降低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助力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构建。 五是规范公务车辆配备,强化绿色示范引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行“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通过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2025年累计在全县41个单位投放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60辆,有效支撑了各单位短时、灵活的公务出行需求。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配备要求,根据“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新能源汽车车型外,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的规定,细化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流程,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采购额度。2025年以来,已完成50辆新能源公务用车的配备工作,进一步降低了公务出行领域碳排放,发挥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引领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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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级验收单位对整改任务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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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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