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2021年上半年行政处罚/强制实施结果情况表 | ||||||||
序号 |
处罚/强制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强制事由 |
处罚/强制依据 |
处罚/强制内容 |
作出处罚/强制的机关名称 |
处罚/强制日期 |
1 |
202110号 |
重庆中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重庆中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杯具(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6/30 |
2 |
20219号 |
彭水县新田镇爱婴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彭水县新田镇爱婴屋母婴用品店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6/29 |
3 |
彭卫公罚〔2021〕7号 |
彭水县君安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彭水县君安酒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心菊,聂绍杨,焦辉碧(姓名)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6/24 |
4 |
20218号 |
彭水县兴新发型设计室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彭水县兴新发型设计室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6/21 |
5 |
彭卫公罚〔2021〕6号 |
彭水县建设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彭水县建设宾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俊,罗芳(姓名)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6/16 |
6 |
20215号 |
彭水县焕然美颜养生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彭水县焕然美容养生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艳淑(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5/25 |
7 |
202114号 |
彭水县布医坊修脚服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彭水县布医坊足疗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钱小琴(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5/24 |
8 |
20214号 |
彭水县雨蝶养生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彭水县雨蝶养身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聂奇梅,刘凤娇(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5/11 |
9 |
20213号 |
彭水县五桶汤美发馆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彭水县五桶汤美发馆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洪琼(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5/10 |
10 |
彭卫公罚〔2021〕2号 |
彭水县南沱巷贝蒂健身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彭水县南沱巷贝蒂健身中心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红琼(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3/02 |
11 |
彭卫公罚〔2021〕1号 |
重庆迈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彭水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重庆迈驰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彭水分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建行、豆创(姓名)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池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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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