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个人 | 身份证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彭水规资执罚﹝2025﹞第16号 | 胡显奎涉嫌非法采矿案 | 胡显奎 | 513525********3332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7组居民胡显奎未经批准,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擅自在保家镇鹿山社区5组(小地名:马家屋基)非法挖山采石为保家镇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修建水池,并对开挖出的石料私自进行加工销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序号第23项的规定。 | 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剩余的石砂800立方米及加工成的水泥砖45000匹(其中,一八规格水泥砖15000匹,一二规格水泥砖8000匹,片砖22000匹);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500元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1950元人民币,罚没款共计2145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肆佰伍拾元)。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