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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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市政府、县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报告;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县长公开电话、县长公开信箱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负责县政府法制建设、防灾救灾、督查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行政后勤、保卫等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人员含政府办机关和县政府政策研究办公室。我办内设机构10个,核定行政编制43名(含县政府领导所占编制),行政工勤编制7名,共计50名;领导职数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我办实有公务员43人,工勤人员6人,实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法制办主任1名,应急办主任1名。县政府政策研究办公室编制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它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5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3万元,其他收入57.12万元。支出总计1767.2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5.08万元,增长比率2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政策研究室工作经费,人员的增资调资等。支出增加203.07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一是新调进人员及在职、退休人员的正常增资、津补贴调标、绩效考核;二是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增加;三是新增了政务督察;三是保洁和保安物管、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增加;四是办公设备更换、办公楼维修。

2016年度收入合计195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3万元,占97%;其他收入57.12万元,占3%。

2016年度支出合计176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8万元,占54%;项目支出812.49万元,占46%。

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9.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08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调资;二是2016年我县多次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市级下拨了防汛救灾资金1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9.47万元,增长25%。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0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刚性支出增加;二是救灾应急支出1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46万元,增长16%。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50万元,占8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9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刚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3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3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6年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增加了自然灾害生活求助支出12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8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参保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40.08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95.85万元,较上年减少84.2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

2016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54万元(车改前使用车辆14台,车改后6台),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法制工作、应急工作、政务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03.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4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车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905人, 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10元,车均维护费10万元(车改前使用车辆14台,车改后6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维修(护)费、设备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84.26万元,降低2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空调、宣传费、维修(护)费。占本年政府采购预算的95.5%。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1个,涉及支出预算1190.5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1个,涉及支出1190.5万元。

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分为政策补贴补助资金、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三类,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信息网站:重庆市彭水县公众信息网

联系方式:023-78442246

(政府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