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实时监控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具体职责任务: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3.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4.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5.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6.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102号)文件核定县综治中心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2023年决算时,县综治中心实有事业人员6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10.96万元,支出总计110.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1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10.96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9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调整并减少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减少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1万元,占96.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减少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占3.3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21.00批次19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从本年度开始独立核算,故增长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县综治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县综治中心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