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新城建设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并按相关规划组织实施。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城区产业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3.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新城区内所有建设开发项目行使管理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拟订对引进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新城建设开发项目的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4.负责新城区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5.负责新城区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新城建设开发招商引资和土地推介工作。
7.负责新城土地价款、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资金的组织调度、结算工作。
8.负责新城建设开发融资相关工作。
9.负责对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新城管委会内设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资源科、建设管理科、招商科。共有行政编制9名,设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在职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5925.41万元,支出总计35925.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06.25万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新城道路工程等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59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06.25万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新城道路工程等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25.4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59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06.25万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新城道路工程等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16.41万元,占0.98%;项目支出35608.99万元,占91.0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925.41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906.25万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新城道路工程等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3.75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新城道路工程项目预算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41.04万元,增长11197.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城道路工程等8个项目,涉及资金3180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3.75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新城道路工程项目支出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41.04万元,增长11197.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城道路工程等8个项目的支出,涉及资金3180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97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2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年末长聘人员等项目纳入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75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增加3.22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调整导致支出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2.69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的减少。
(4)农林水支出11800万元,占36.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彭水县新城靛水片区道路工程-2#路、4#路、39#路项目,涉及资金11800万元。
(5)交通运输支出19936.86万元,占6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36.8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城道路工程等项目,涉及金额19936.8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7.01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4万元,下降10.85%,主要原因是2023年末退休一人,本年度工资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不足部分,用办公费调剂使用,以前年度属于自筹资金解决,实际较上年度并未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00万元,下降93.09%,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只有一个:彭水县靛水新城道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本年支出3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00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4万元,下降74.4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下降15.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日常工作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67.1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9万元,下降21.0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维修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新城建设招商引资,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万元,下降84.6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等。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08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59元,车均维护费2.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室人员业务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用保运转项目经费列支,纳入决算,实际并未超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023-78892699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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