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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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联系全县各民主党派;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县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全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领导县民族宗教委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县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负责联系、培养全县无党派代表人士,做好全县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党委统战委员。归口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总商会)工作;领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代管县侨联。做好全县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县委统战部)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侨务办),加挂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台办)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政府台办)。中共彭水自治县委统战部机关有行政编制数11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数1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科、港澳台侨科、民族宗教和非公经济科4个科室,现实有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县委统战部下设统战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数5人,现实有事业人员3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为正科级。有参公编制数6人。现实有参公人员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5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59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8.7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78.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0.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5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5.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8.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59万元,比2022年增加8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59万元,比2022年增加8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万元,与2022年相同,主要用于对台交流交往等重点工作。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统战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9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办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标   联系方式:023-7849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