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县移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政策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登记、申报和扶持资金的兑现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的报批和指导实施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移民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规划管理科、安置迁建科、后期扶持科和政策宣传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38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收入较2022年增加814.88万元,主要是:继续推进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增加资金投入800万元;在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等增加经费拨款14.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34.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54.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97万元,农林水支出297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8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14.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80万元,比2022年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推进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增加资金投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样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坚持过紧日子的理念,同时公务接待更规范、更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3.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2022年减少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了3人,同步减少了相关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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