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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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学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一)职能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 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 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学会。

10. 组织、指导全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助查办、处置涉国家安全案(事)件。

11. 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38号)文件核定我委行政编制16名,其中,设书记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县管领导配置);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综治科、防邪科国家安全科、基层指导科、维稳指导科、执法督查科、智能化建设科。县法学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秘书长1名。县综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2023年预算时,我委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9名:其中在职公务员12名,在职事业人员7名;另有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0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49.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49.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0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3.4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3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9.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49.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0万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28万元,比2022年增加1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73万元,比2022年增加49.6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预算口径,在编人员公用经费略有减少,但将目标绩效考核奖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纳入2023年预算,致使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3.55万元,比2022年增加9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治理(平安及法治建设)奖补资金(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5.99万元,比2022年减少5.9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9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减少5.9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执勤执法用车2辆,按照财政统一口径编制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55万元,比上年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预算口径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2023年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3.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婧      联系方式:7844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