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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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学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一)职能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 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 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学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0. 组织、指导全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助查办、处置涉国家安全案(事)件。

11. 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38号)文件核定我委行政编制15名,其中,设书记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按县管领导配置);内设8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综治科、基层指导科、维稳指导科、防邪科、执法督查科、智能化建设科。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县法学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秘书长1名。县综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2024年预算时,我委实有在编在职人员20名:其中在职公务员13名,在职事业人员7名;另有退休人员5名。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于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269.01万元。主要是增加全县专、兼职网格员薪资待遇经费拨款113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1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5万元,住房保障30.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31.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11.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9.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6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9.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9.29万元,比2023年增加12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49.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45.75万元,比2023年增加126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全县专、兼职网格员薪资待遇经费拨款预算项目和基层平安法治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全县专兼职网格员薪资待遇发放,重点镇街基层平安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

彭水自治县委政法委2024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4.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比2023年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县预算支出压减方案,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县预算支出压减方案,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9万元,比上年增加29.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2024年项目支出均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45.7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宏梅,联系方式:784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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