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组织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实时监控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具体职责任务: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3.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4.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5.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6.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构及人员情况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102号)文件核定县综治中心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2023年决算时,县综治中心实有事业人员6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8.32万元。主要是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的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8.32万元,主要是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的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4万元,比2024年增加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4万元,比2024年增加8.32万元,主要是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的调整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持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无项目预算支出安排。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宏梅,联系方式:7844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