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彭市监企撤〔2022〕001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243000011913
住所(住址): 重庆市彭水县汉葭镇十字街2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蒋美荣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304**********0024
2021年11月5日,我局收到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股东陈伟平邮寄的《撤销登记申请书》《承诺书》《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在职证明》,在《撤销登记申请书》中,陈伟平提出“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董事及自然人股东陈伟平,是在我本人不知情况下办理的,本人从未参与上述企业主体设立出资,是他人拾获本人掉失的身份证办理。本人在2012年6月份掉失过身份证,该公司董事及自然股东是用掉失的身份证办理,望彭水市场监管局帮忙撤销董事和自然人登记。”我局开展调查。
现查明:该企业向彭水县工商局申办注册登记时提供了场所证明(《租房合同》和《声明》)。该《租房合同》是房东李竹青和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美荣签定,约定房东李竹青将其位于彭水县汉葭镇十字街201号的房屋租赁给蒋美荣,租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蒋美荣签署了《声明》,声明将其租赁的李竹青位于彭水县汉葭镇十字街201号的房屋无偿提供给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使用,用作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
现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美荣已无法查找。经房东李竹青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李竹青只在重庆市主城区有住房,在彭水县没有房屋。李竹青也没有位于彭水县汉葭镇十字街201号的房屋。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证实:彭水县汉葭镇十字街201号的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为唐德庆。彭水县辰雨外贸有限公司向彭水县工商局申办注册登记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竹青的位于汉葭镇十字街201#房产证复印件系虚假材料。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2019〕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规定。我局认为系违规办理,主要证据如下:
1、彭水县工商局提供的《租房合同》、《声明》。
2、李竹青提供的《情况说明》。
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汉葭镇十字街201#房产证复印件。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的规定,决定撤销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彭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2月2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4份,1份送达,2份归档,1份送登记许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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