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243699268480U/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01
[ 发布日期 ]2023-06-01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彭水人社注遣决字500243202300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注销彭水县益民环卫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决定
彭水人社注遣决字5002432023007
彭水县益民环卫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提交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注销)》资料已收悉,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注销。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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