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特别提醒
近日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流快递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劳动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作出以下特别提醒。
一、合理安排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做好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
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三、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待遇
要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应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23-7849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