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3.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变废为宝、回收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餐具,废弃食品袋(盒)、烟头、废弃纸巾、灰土、废弃纸尿裤、废弃瓶罐、陶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