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户主身份证明及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
4. 原有不动产权属证书(限原址翻建、改建、扩建、迁建提供,原件1份);
5. 相邻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6. 村民小组会议关于同意申请用地建房的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7. 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8. 旧房处置协议(无房户和原拆原建户不需要);
9.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明:“户”是指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等成员权利,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家庭自然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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