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渝城管局〔2021〕139号)的规定,结合江北区内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企业需办理《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需满足以下9项要求:
(1)申请表;
(2)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与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签订的处理或回填协议;
(4)运输协议(一车一份);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建筑垃圾运输方案,方案包括产生地点、分类运输数量、消纳及综合处理点;
(7)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8)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